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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进死囚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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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7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大要案写真

  吃进死囚牢
  尚方
  眼前是沉甸甸的14本案卷。案卷的暗黄色牛皮纸封皮上清晰地写着黑色的字迹———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卷档案;姓名:原晋津;案由:贪污;一审判决:死刑;二审判决:死缓……
  原晋津,原天津市河东区劳动局副局长。上任仅14个月,他的人生便由辉煌走向死亡。让我们来看一看案犯滑向深渊的轨迹。
  一年吃掉一座楼
  著名的天津五大道,是津门繁华地段。这里有一个声名显赫的夜总会。
  1996年春节过后,这里的人们渐渐地注意到一位气度不凡的“老板”,少则两三人相伴,多则七八人陪同,他总是人群中的中心。由于他出手阔绰,派头十足,餐厅老板、服务小姐都叫他“原老板”。他就是原晋津。
  装修豪华的包间里摆着丰盛的酒宴。按照原老板的吩咐“鸡鸭鱼肉赶下台,王八(甲鱼)长虫(蛇)爬上来”,生猛海鲜,珍禽野味样样俱全。原老板喝酒必须是中外名酒,什么外国的人头马、大将军、XO,中国的酒鬼、茅台……天天花样翻新。
  原老板雅兴不小,餐后必须要娱乐一番。或是在KTV单间浅吟低唱,或是到大厅里给歌唱小姐捧场献花。最多时,他仅一次送花篮就挥霍公款达4000余元。
  原晋津上任一年就挥霍掉公款53.7万元。除去工作应酬之外,他平均两天一次宴请,每次平均2000元以上。特别是1997年1月至案发前的70天时间,他共报销餐饮费91笔,平均每天合一次多,挥霍掉24万元,平均一天达3000多元。
  用权力换取金钱
  1995年底,即将步入不惑之年的原晋津,被破格提拔为区劳动局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就业等重要工作。很快,吹捧的人多了,迎来送往的多了。原局长颇有些飘飘欲仙的感觉。
  1997年春节前夕,原晋津邀一帮朋友到一家夜总会聚会,消费额竟高达9374元。而原晋津却一点不觉过份。他说:“只要我不往口袋里装,不嫖女人,吃点喝点不算事。”家里人见他行为反常,劝他检点言行,“别把自己的前途毁了。”可他却十分坦然地说:“你放心,我绝不会因为钱栽跟头,不值得。”
  口是心非!此时的原晋津已经醉卧花丛,乐不思蜀了。被捕后,他吐露真言:“我一走进那些地方就上了瘾,令我鬼使神差般地每天下班都往那里跑……”他对学习失去了兴趣,总是找借口离开;他对工作失去了兴趣,上班就是为了报销发票;他对妻子、孩子、家庭也失去了兴趣,日日潇洒,每天夜半归来。
  为了追求刺激,原晋津用权力换取享受和金钱。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上这样写道,经审理查明:1996年2月至1997年3月间,原晋津担任天津市河东区劳动局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利用其主管签字报销单位业务招待费用的职务之便,在消费过程中,滥用职权,挥霍浪费,多次单独或与他人利用本单位支票或现金,先后在某夜总会用餐、听歌,给歌厅演员献花篮。原晋津在消费之后,开具发票206张,以“餐费”、“会议费”等名义签批,在本单位进行报销,总计金额为人民币504508元。
  1996年5月至1997年1月间,原晋津利用职务之便,以给局内领导发加班补助费、节日补助费的名义,提取现金人民币12300元挥霍;
  1996年10月,原晋津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支票人民币6900元购买“西门子S4型”移动电话一部,送给出租汽车司机刘某……
  法律不容贪官
  1997年3月的一天早上,一上班,局领导就找原晋津谈话,指出他一年来签字报销的金额与局里工作不符的事实,让他说清内中原由。原晋津像挨了当头一棒!过了好一会儿,才缓缓地说:“我头疼,让我想一想……”
  本想一死了之,但原晋津又有些心不甘。思来想去,他终于选择了认罪服法的出路。他向纪检部门交待了问题。1997年9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1998年2月24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将其改判为死缓。
  在悔罪书上,原晋津这样说:“我既后悔,又痛心。后悔自己在政治上不成熟,为了自己的虚荣心而放纵了自己;痛心的是因为我的错误给局里造成经济上这么大的损失,政治上给党抹了黑。”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我们的公仆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可本末倒置,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当官做老爷。否则,终将为法律所不容,被历史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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