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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决定简化台商入出境手续 放宽台商在祖国大陆居留期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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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8
第4版(要闻)
专栏:

  公安部决定简化台商入出境手续
  放宽台商在祖国大陆居留期限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日前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投资经商,公安部决定,进一步简化入出境手续,放宽台商在祖国大陆居留期限。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两岸交往交流的日益增多,前来投资的台商逐年增加,他们为祖国大陆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安机关这次推出的进一步放宽台商入出境限制,简化有关手续的措施主要内容是:
  一、放宽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商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的有效期限。对投资超过5年或经济效益较好、或投资金额大的台商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其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有效期限签发给5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对在上述企业中任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其随行的配偶、子女,将发给3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对其他台资企业管理人员及其随行的配偶、子女,以及经批准在大陆就业的人员,将发给2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办理程序。台商或被聘雇在大陆工作的人员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暂住加注,只须交验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必要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交其它证明、资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简化程序,及时依法审批。对同时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的,将一次性予以办理。对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有效期届满申请续办的,将简化程序,及时办理。
  三、进一步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台商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如符合条件、手续完备,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方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这位负责人最后说,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征求和听取台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改进工作,为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商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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