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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不能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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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8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村规民约”不能违法
  近日,我们在我县某行政村看到,临路土墙上多处刷有诸如“牛下冬种田,罚款500元”;“家有子犯罪,罚父修公路半个月”;“一人失火,全家坐牢”等“村规民约”。该村制定的“村规民约”如此明目张胆地违法,令人惊讶。
  不可否认,近年来,一些乡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各类“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并把规约写在墙上,为稳定一方治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乡规、村规应当是政策法规的有益补充,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精神。如果长期用违法规约约束村民,势必造成村民依法行事标准的模糊,影响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如此违法的“村规民约”的出现,暴露了当地基层干部法制观念的淡薄。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在推进依法治村、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我们地方党政部门还有许多细致工作要做好。同时,这些违法村规民约的出现,也暴露了一些基层行政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罚代教、以罚代法问题的严重性,有关方面应予重视。
  江西崇义县 杜书福 温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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