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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官一席谈——访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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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8
第11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人物长廊

  首席法官一席谈
  ——访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
  本报记者 方文
  在香港特区政府合署办公大院里,有一幢西式的三层小红楼,在树阴下肃然而立,这里便是香港特区的终审法院,一个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独立于政府各部门之外的司法机构之所在。这里的主人是特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而第一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是李国能先生。
  一
  采访李国能先生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此我们首先问他何以深居简出?
  李国能严肃地解释道:“首席法官是香港司法机构之首,有责任对公众传媒解释司法机构的运作。同时我们要履行职责,不应该在某个圈子内运作,外界的影响不利于司法运作。”
  作为特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李国能深谙法律的公正首先体现在执法者以法律为准绳的独立思维上。而要做到这一点,远离各种利益集团,避免受到外界传媒,或者各种社会意识的影响,对于法官能够公正地依法判案,乃是十分重要的。平心而论,李国能先生为了公正执法而奉行的积极研究问题,低调介入世俗的态度,确实显示了很强的专业素质,令人钦佩之余,也让香港市民们多了几分信任。
  李国能说:“特区成立一年多来,我们没有受到任何干预,这是全世界都看到了的。不仅没有干涉,连所谓暗示也没有,连这方面的影子也没有看见,香港的法治精神得到了完全的落实。”
  法律这把利剑,从来就是公正地高悬于纭纭世俗的喧哗之上的。
  二
  有幸采访李国能先生是在今年夏季。他告诉我们,终审法院的诞生,除了标志香港特区正式开始“一国两制”的制度运作外,更标志着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得到了名副其实的真正落实。
  李国能先生开门见山:“司法独立是所有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过去英国统治香港一个半世纪,香港没有终审法院,所有的上诉个案,最后都要送交伦敦枢密院进行终审判决。表面上有一套司法体系维持着社会的正常运转,但问题的实质在于香港人自己没有司法终审权。没有司法终审权,香港市民完全生活在外国人的意志之下,彻底丧失了自己的尊严。尽管每天都有律师不停地努力辩护,每天都有法院开庭判案,但充其量不过是帮助外国人维持社会秩序;而对于法官来说,没有司法终审权,更谈不上所谓法意主体,也丝毫体验不到所谓主权意识。毫无疑问,只有将终审权拿到自己的手里,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司法独立,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当家作主。”
  三
  作为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李国能的目标是在香港建立一个有国际声誉,有国际地位的,市民可以完全信赖的终审法院。
  他强调说:“香港终审法院的国际声誉,要靠香港法官的质素,法院判词的质素,以及结案的公正来确立。在日益国际化的今天,一个法院的质素高低,主要看其作出的法律判词是否公开,是否有约束力,是否能够得到国际法律界和学术界的认可。尤其是终审法院,接受的每一个案件都是很有争议性的,一般都具有相当的难度。而越有争议,越有难度,对国际法律界来说便越有参考价值,也越能够赢得国际荣誉。因此,香港终审法院处理的案件,必须走向世界去检验。”
  为了完全体现法治精神,特区终审法院提出四个无:无私、无偏、无畏、无惧。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六位法官,是由“基本法”之下的一个独立司法委员会推荐委任的,终审法院的宗旨,就是要体现一个精神,即法治精神。用李国能的话说,就是“要让全世界都看到香港司法独立的法治精神”。
  四
  “有些人认为,香港回归祖国后,实行‘一国两制’,司法制度只要不变,像以前一样就行。我认为这是短见。”李国能强调说,“司法工作必须不断进步,这是社会的期望。整个社会都在进步,我们也必须进步。就香港特区而言,法院首先要尽快过渡到双语审判制。”
  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法院审判用语为中文和英文。对此,李国能认为,必须考虑到香港绝大多数香港市民习惯使用中文,香港法院要做到公正,应该尽量多用中文,因为让当事人听得懂审讯语言,是保证法院审讯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他说,香港沿用的普通法是英文原版的,需要用英文来解释,对此要实事求是,即讲观点,引法律时用英文;讲证据、听辩护、读判词时应多用中文。他还主张在作法庭记录时也应该尽量使用中文。
  出身名门的李国能自幼讲英文,为了执法的公正,他报名参加了普通话学习班。他告诉我们,他从汉语拼音开始学,现在已经考上了中级班。他诚恳地说:“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地方的法院,在执行普通法时是使用双语制的,香港要走出一条自己的路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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