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4阅读
  • 0回复

普通股与优先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6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证券知识读本

  普通股并不“普通”,其持有者对企业的决策参与权比优先股持有者更大,更像一个公司的股东;优先股又“优先”在哪里?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有优先股吗?请看——
  普通股与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