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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在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研讨会上强调 用邓小平理论指导依法治国实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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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任建新在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研讨会上强调
  用邓小平理论指导依法治国实践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王比学报道:中国法学会今天在京举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研讨会,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法学会会长任建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社会主义法律要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法治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服务。为此,任建新指出,在进行依法治国的研究时,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科学社会主义的伟大理论指导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开创社会主义法治的新局面。邓小平理论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我们学会运用邓小平理论的宽广视野观察世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将理论研究同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的实践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多出研究成果。
  来自全国各地的80多名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参加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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