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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批准《议定书》维护民航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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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提请审议批准《议定书》维护民航安全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 受国务院的委托,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刘剑锋今天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的议案的说明。他说,国务院认为,批准《议定书》有利于维护我国民用航空安全,有利于提高我国民航的国际形象,尤其是安全形象。
  据介绍,《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订立于1971年9月23日,我国于1980年9月10日加入。1988年2月,国际民航组织在蒙特利尔召开国际航空法会议,对《公约》进行了修订,并通过了《议定书》。我国政府代表已于《议定书》通过的当日签署了《议定书》。《议定书》于1989年8月6日生效,截至1997年6月30日,已有73个国家交存了批准书或者加入书。
  刘剑锋说,《议定书》共9条。主要内容包括:构成犯罪的具体行为;管辖权的确立等等。
  我国在加入《公约》时,依据我国关于国家的争端不提交国际法院的一贯立场,对《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可以将争端提交仲裁或者国际法院的规定作了保留。刘剑锋就此说,建议在批准《议定书》时,声明我国在加入《公约》时所作的保留同样适用于《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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