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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批准我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议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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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提请审议批准我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议案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听取了外交部副部长杨洁篪受国务院委托、就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所作的说明。
  杨洁篪说,近年来,随着我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治、经贸和文化等方面交流和人员往来的日趋频繁,两国在司法领域业已存在的良好合作关系也得到发展。1996年7月4日签署、1997年9月26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为两国在民事和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8年4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组成的中方谈判代表团与吉方代表团在北京就缔结《中吉引渡条约》举行谈判并达成一致。4月27日,在吉总统阿卡耶夫访华期间,由我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德广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阿勃德尔达耶夫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了该条约。
  据了解,该条约未超出我国以往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范围,其内容符合我国法律基本原则和刑事司法实践,也符合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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