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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路法 实行费改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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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修正公路法 实行费改税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 今后,公路建设费用有望免于征收;公路养护有望实行费改税。今天,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受国务院委托、就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所作的说明。这一修正案草案对公路法作出了如上修改。
  黄镇东说,我国现行道路和车辆方面的收费对于缓解我国交通瓶颈状况,促进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相关事业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越权设立和重复设立收费项目,收费过多过乱,加重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负担;二是收费稽征机构重叠设置,以费养人,征收成本较高;三是收费负担不公平,不能体现“多用路者多付费,少用路者少付费”;四是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缺乏监督。
  黄镇东指出,为治理公路“三乱”,从根本上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理顺税费关系,合理筹集道路维护和建设资金,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计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草拟了《关于规范道路和车辆收费管理的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已经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按这一方案,拟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征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等收费项目;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按原公路法有关规定,公路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是通过征收有关费用筹集的。因此,在改革方案实施前有必要对公路法作出一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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