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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等五部门决定开展专项斗争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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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9
第4版(要闻)
专栏:

  高法等五部门决定开展专项斗争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有效地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监察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1998年11月1日至1999年1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
  通知要求,这次专项斗争要突出重点,以抓大案要案为龙头,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重点是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打击哄抢、盗伐和滥伐林木,盗窃木材,非法猎杀、倒卖和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殴打、伤害护林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检法机关和林业、公安、监察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作战,按照《刑法》和新《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特别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专项斗争中顶风作案的,要坚决予以严惩。
  通知要求各级检法机关和林业、公安、监察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斗争取得实效;坚持综合治理,实行标本兼治;加强宣传工作,大造严打声势;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切实打好这场绿色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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