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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生态环境 实现持续发展——对吉林省发展生态农业经验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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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9
第9版(农村经济)
专栏:调查报告

  改善生态环境
  实现持续发展
  ——对吉林省发展生态农业经验的调查
  赵南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吉林省在耕地每年递减1%的情况下,创造了粮食总产每年平均递增11%的出色成绩。全省粮食总产量从1980年的85亿公斤,先后突破了100亿公斤、150亿公斤、200亿公斤,今年本应突破250亿公斤,但由于嫩江、松花江遭受特大洪灾,受到一定影响。与此同时,农业经济得到多方面发展,农民生活得到相应改善。回顾吉林农业持续发展的历程,其成功固然有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等诸多因素,但长期坚持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态环境有了显著改善,无疑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7月28日至8月10日笔者赴吉林,同省政协的同志一起就此进行了调查。
  经验
吉林是个农业大省。80年代初,该省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制约着农业的发展。东部林区由于长期过量采伐,不计后果地毁林开荒,水土流失面积达5258万亩,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0%。西部草原由于盲目毁草开荒和过度放牧,沙化、碱化面积占草原总面积的26%,草场严重退化,年平均亩产草仅一二百斤。沙化侵害从50年代局限在白城地区,到80年代已侵害到四平、长春西部地区,全省沙化面积达4350万亩。中部产粮区耕地的有机质含量50年代初在3%左右,到80年代初已降到2%左右,而且仍在日趋下降。
  面对日趋恶化的农业生态环境,1983年,吉林省委、省政府把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作为全省农业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大计,果断作出了全力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决策,并提出了一整套治理措施。
  ——加速山地绿化。全省大力推动山地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荒山荒地造林1182万亩,封山育林604万亩,使有林面积达1183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80年代初的35.9%到现在的42.2%。有27个平原县达到部颁绿化标准,有8个县(市)和两个林业局实现人工林营造百万亩的目标,基本消灭了宜林荒山荒地,成为通过国家验收的“北方消灭荒山第一省”。
  ——加强农田防护林工程建设。松辽平原西部素有“八百里旱海”之称,风蚀沙化严重威胁着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全省加速农田防护林建设,建成林网12万个,治理沙丘1320个,防护林面积达900多万亩,农田林网化庇护了全省50%耕地。防护林有效改善了林网内的气候条件,全省大风次数比十年前减少67%,平均风速下降55%,风蚀耕地基本得到控制。林网化区域内,90年代与60年代相比,平均风速下降0.33米/秒,蒸发量减少2.7%,扬沙日数减少40.7%,风沙受害面积比70年代减少95%;无霜期延长12.5天。
  ——全面治理水土流失。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0万亩,小流域治理面积1800多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100万亩,封山育林面积600多万亩,营造水土流失林934万亩、经济林99万亩,建设梯田38万亩,建设生态沟1000多条;开发生态示范沟330条。水土流失治理与破坏速度的比例由过去的1∶1.3下降到1∶0.25,水土流失量由80年代初的1.3亿立方米下降到0.9亿立方米,减少31%。每年淤积水库的泥沙,由80年代的4000万立方米,下降到现在的2900万立方米,减少27%,从根本上扭转了破坏大于治理的被动局面。
  ——坚持用养结合,培肥地力。该省一方面利用农区畜牧业大发展的优势,每年过腹积造优质农肥1.5亿—1.6亿立方米,平均每亩投入农肥2立方米左右,另一方面积极推行根茬粉碎还田,每年有1800万亩根茬还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吉林省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制定了《吉林省环保条例》、《土地管理条例》、《森林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农业资源综合治理条例》、《自然保护条例》、《五年禁猎决定》等十余部法规,完善农业法规体系,为生态农业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
  启示
吉林省建设生态农业,就总体而言只是遏制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开始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达到根本治理还任重道远。从吉林看全国,我们可以得到一些重要的启示。
  建设生态农业,必须彻底转变掠夺式经营观念,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一届接着一届干。在过去长时期内,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不同程度上对农业自然资源实行了掠夺式的经营,种植业广种薄收,林业过量采伐,草原超载放牧,渔业酷渔滥捕,忽略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培育,从而导致生态平衡破坏,资源急剧衰退,农业生态环境恶性循环,已经和正在受到大自然的无情惩罚。严酷的事实告诉我们: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是防御旱涝等自然灾害的根本措施,也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干部,面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却视而不见,满足于眼前过得去,或者担心着手治理投入多、见效慢、难度大,影响眼前政绩。
  按客观规律办事,把生态农业作为庞大的系统工程,做到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和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各不相同。因此,建设生态农业必须强调规划的科学性、治理的整体性,必须强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努力探索适合当地自然经济条件的生态农业建设之路。要大力提倡生态工程建设同国土整治、产业开发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做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丰收。
  必须大幅度增加投入,在重点生态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大胆引入投融资新体制,聚集更多的资金投向农业。回顾过去几十年,由于我国对农业基础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欠账过多,一旦遇到风险年份,只能被动应付,所付出的代价巨大,造成的损失惨重。鉴于国际、国内的经验教训,必须从认识和行动的结合上,把农业真正摆到基础产业的地位,改革和完善农业投资融资体制,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投资渠道,不断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近年来,不少地方制定特殊灵活政策,推进荒山荒坡荒滩使用权的承包、租赁和拍卖,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应认真加以总结,并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推广到其它治理建设项目上去。
  建设生态农业,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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