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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要治河防洪,一方面又出卖溪滩,挤占河道,难以自圆其说。矾山镇——“合法卖地”合法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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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29
第9版(农村经济)
专栏:

  一方面要治河防洪,一方面又出卖溪滩,挤占河道,难以自圆其说。矾山镇——
  “合法卖地”合法吗?
  本报记者 李雷 王澜
  8月中旬,记者收到浙江省苍南县矾山镇300余名群众来信反映:今年6月26日,当地政府以“筹措资金,治理河道”为由,不顾《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将一块溪滩地和一部分河道以“闲置地”的名义拍卖给私人建房。此举引起了当地居民的强烈不满,他们曾多次上书县、市政府,要求纠正镇政府的错误做法,但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为此,记者前往矾山镇进行了采访,了解到的情况与群众反映基本相符,并于9月3日在《市场报》发表了《这块地能卖吗?》的调查报告。然而,又过了一个多月,此事非但没有得到处理,整治河道的工程却如期开工了。日前,镇委书记梁锋在电话中对记者解释:“我们治理河道、兴修水利是为民造福的好事,至于卖河滩是否妥当,并不是很重要的事情。”
  对于卖地,镇政府的解释为:工程集资。而申请拍卖河滩地之所以能一路绿灯得以成功,关键在于镇政府的干部瞒天过海,将溪滩地说成空闲地。在镇政府的委托下,县水利局、规划局、土地局也分别将这块土地当做“空闲地”进行了规划。几个本应对河道负责的部门都说:“从不知道那里原来是河道。”据了解,矾山镇历史上多有山洪,而镇内的一条矾山溪因多年疏于管理,导致河床升高、河道变窄,排洪、泄洪能力大大降低。基于此,镇政府于年初提出了挖深河道、修筑新堤的全面治理矾山溪的方案。但是,由于考虑到卖地的因素,在工程设计中,却将原有河道人为缩窄了。当地群众反映:矾山溪两边堤岸是于1969年由镇政府组织修建的,系块石干砌堤。现在,北岸石堤完好无损,南岸则有约100多米被毁和掩埋。位于溪宾路的河中有一块滩地,1996年7月,镇政府将滩地填平搭建临时市场,去年10月拆除。此次被拍卖的土地包括这块被人为填平的溪滩地和一部分计划填平的河道。这样,河道已由原来的40米宽被压窄到现在的25米。
  另据了解,经过县水利局设计的矾山溪防洪工程预算开支184万元,包括新建两条河堤、修6个蓄水坝,挖土5万方。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个颇费周折的工程,其防洪标准却仅定为“五年一遇”。一位水利专家指出,这种工程设计于防洪几乎毫无意义。更有甚者,矾山镇明明已有较完整的防洪堤,而《设计报告》中竟然说“两岸只有土堤”。此外,在拍卖的河滩地上盖楼房,将距原河边居民的房仅4—7米,这显然不符合《城镇规划法》的要求。于是,这一排近几年才盖好的楼房在设计中被规划成一条公路。这几十户人家盖楼花了多少钱,拆迁还要花多少钱,镇政府及规划部门似乎并不关心。
  可见,矾山镇政府一方面治河防洪,一方面又在压窄河道,出让溪滩,实在难以自圆其说!苍南县水利局的一位干部反映,侵占河道在该地区十分普遍。温州市政府一位干部则分析得一针见血:“耕地被禁止侵占,有人便把脑筋动到了河道上来了。盲目与水争地,长此以往,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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