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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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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30
第4版(要闻)
专栏:

  就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为进一步改善对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推进我国利率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10月31日开始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这项政策出台后,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将由现行的10%扩大为2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现行的40%扩大为50%。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社记者的采访。
  问:一般情况下,降低贷款利率可以减少企业利息支出,为什么把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作为支持小企业的措施?
  答:在我国现行利率管理体制下,贷款利率往往不能反映贷款风险程度,产生贷款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这是目前商业银行追逐大客户的主要原因之一。银行对大客户的贷款相当于批发业务,对小企业的贷款相当于零售业务,小企业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手续繁杂、费用较高。如果将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定为一样,银行就没有积极性做零售了,结果使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目前,这种现象日益突出,已成为当前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不仅不利于小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宏观经济全面均衡的发展。为此,中国人民银行经过充分的准备和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决定出台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政策。
  问: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是不是对小企业的歧视?
  答:不是。过去我们一谈到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就往往与低息贷款联系在一起。但我们忽略了这样一个辩证关系:你真想还是假想支持小企业?如果是真想支持小企业,就应该允许银行对贷款风险高的小企业收取较高的贷款利率,使这些小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并由此获得更多盈利机会;如果你是假想支持小企业,那就把银行的贷款利率限制死。小企业能拿到较低利率的贷款固然是一件好事,但这必须与其低风险相一致,否则因为贷款利率规定得过低、过死,银行欠息坏账过多,银行根本没有兴趣去研究小企业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这样就把大多数小企业排除在银行贷款之外了,何谈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因此,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小企业是真正的支持,有利于小企业的稳步发展。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决不等于全面上浮到上限,在上浮20%的最高浮动幅度内,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上浮15%、10%、5%或者不浮和下浮。
  问: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增加小企业贷款,是否会使贷款风险总体提高?
  答:不会。这次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只从10%提高到20%。提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决不能代替抵押或担保。小企业贷款的抵押担保难,费用高,使银行没有积极性去做。现在,利率稍高一些,有利于帮助银行积极做好抵押和担保。从这个意义上讲,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给予商业银行更大的利率自主权,有利于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寻找有发展潜力,而又略有风险的好项目,花大力气积极开展抵押、担保业务,开拓小企业贷款市场,充分发挥小企业增加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问: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是否会带来利率水平的全面上升?
  答:不会。首先从这项政策出台的大背景看,目前社会资金相对宽松,商业银行更加注重风险控制,贷款比较谨慎,对好客户的竞争十分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银行出于经营的需要也不会对优质客户的贷款轻易上浮利率。其次,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加强对贷款利率浮动的管理。按照风险大小、成本高低和借款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不能搞“一刀切”,把利率浮动纳入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之中,严禁搞人情利率,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不等于全面提高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浮动要充分体现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原则。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将根据企业贷款数额、信用级别、资产负债比率、担保方式等指标自行制定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实施细则。第三,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好辖区内贷款利率浮动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定期抽查辖区内贷款利率浮动的情况(包括各档次浮动利率贷款在贷款总额中所占比重)。确保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正确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文件精神,防止出现借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之机全面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这次利率改革不涉及存款利率,所有存款都要坚决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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