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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当家作主人——四川省彭山县开展民主监督搞好村民自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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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加强社会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村民当家作主人
  ——四川省彭山县开展民主监督搞好村民自治
  本报记者 贾昭全
  地处川西平原西南部的彭山县,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92年3月,在全省第一个开展村民自治示范县活动试点。几年来,彭山县认真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在实行干部民主选举,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同时,始终把民主监督作为村民自治的关键环节来抓,村民自治示范工作获得成功,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称号。
  建立有效机制保证民主监督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彭山县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越来越强烈,对村务上的公开、监督更加迫切。过去,一些村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村务不公开,作风不民主,个人说了算,甚至侵贪公共财物。而村民对村干部又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敢怒不敢言,致使干群关系紧张,农村工作难做。
  因此,在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中,彭山县委、县政府首先对村干部进行监督必要性的教育,使他们真正懂得接受监督是对人民公仆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对广大群众进行村民自治教育,提高参与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这个基础上,全县建立健全了监督网络,县里成立了村民自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村、组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全县189个村都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并依据章程建立、完善了《村委会工作报告制度》、《村干部廉政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从组织领导和制度上保证了民主监督的实行。
  1992年6月县政府针对村民居住分散、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多、集中开会难的实际提出议案,县人大审议通过了《彭山县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各村按照村民小组的规模和村民居住情况,每10—15户选举产生一名代表,组成村民代表议事会。
  村民代表议事会受村民大会的委托,对日常村务行使决策权、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其职权是:讨论、修改和审议村委会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大事进行决策;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章程,并监督执行;定期听取、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村委会提出的重大问题;检查财务收支、计划生育等工作;按程序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审议代表议案、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村委会认为需要及时决定的其他事项。村民代表议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近两年来,全县共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1650多次,讨论决定村办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农田建设、治水筑路、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抗灾救灾等10多个方面的工作2000余件,付诸实施1850余件。
  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让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彭山县在实行村民自治中,制定了《彭山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村严格执行。
  彭山县农村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农民负担收交用与管理、计划生育指标分配与处罚、土地征用和宅基地审批、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电费收缴、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的发放、村干部选举、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及误工补助、评先选模条件及结果等十公开。公开形式有:定期不定期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听取和审议村干部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在村民居住较集中的地方设置常年性公开栏,按时公开;有条件的村将公开内容整理印发给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送给所联系的村民传阅。村务公开前由村务公开责任人和执行人将公开事项整理成文书资料,提交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村民代表议事会审核通过后书写到公开栏上,事后收集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和处理。
  在抓好村务公开的同时,彭山县还将公开制度上下延伸。向上延伸到乡镇的政务公开,把乡镇涉农服务的办事程序、办事规则、收费项目、标准及用途、监管措施等重大事务向全乡镇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向下延伸到村民小组,参照村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实行组务公开,全县1469个村民小组都建立了组务公开栏,重点是财务公开。
  评议考核干部增强公仆意识
  为了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德能勤绩的考核,彭山县建立健全了民主评议村组干部制度。每年初,村委会对村组干部制定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年终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由村组干部分别将一年来履行职责和执行村民代表议事会决定的情况,向村民代表作述职报告。村民代表根据他们的述职情况,逐个进行评议,使村组干部在履行职责时不敢懈怠,随时修正错误,克服不足,把工作做好。
  彭山县委、县政府认为,《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核心是保障村民当家作主,当家作主就必须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因此,他们在开展村民自治活动中,把民主监督渗透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之中,促进了村民自治的深化。
  彭山县农村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增强了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改善了干群关系,促进了村民自治的深化,进而推动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全县农村经济有了迅速发展,1997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实现55.7亿元,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2010元,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586.4万元,分别比实行村民自治前的1991年增长420%、210.2%和222.4%。计划生育工作连续几年获上级政府一等奖,跨入全省计划生育先进行列;农村中小学教育“普六”、“普九”受到省的表彰;农村社会稳定,民事纠纷、刑事案件逐年下降,1997年刑事案件比开展村民自治前的1991年下降了30.35%,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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