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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公车私用锐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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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牡丹江公车私用锐减
  本报讯 屡禁不止的公车私用风,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加大力度,从严查处,被有效遏制,公车私用者锐减。
  牡丹江早在1992年,就把使用公车参与婚庆、接送子女上学、钓鱼等作为行业不正之风加以查处,但由于处罚力度不够,致使查一查,紧一紧,放一放,松一松,屡禁不绝,成为群众反应强烈的一大顽症。为刹住公车私用风,今年9月,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在反复研究,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用公车参与婚庆、接送子女上学、钓鱼、私人旅游和违反规定用公车办丧事等活动的处罚办法》。重点是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属于单位领导同意的,由批准人按每台车2000元向市纠风办交纳用车补偿费,不予核销;再次违反规定,没收车辆,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司机擅自动用公车私用,除交纳2000元补偿费外,对司机进行纪律处分;再次违反规定,除追缴司机补偿费外,所在单位要将其调离司机岗位,否则,给予单位主要领导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公车私用者,一经查实,即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为了使查处公车私用的工作家喻户晓,落到实处,牡丹江一方面以文件形式下达,一方面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而告之。同时,市纠风办、新闻单位、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10余天在市区大酒店、主要路段进行突击检查,共查处公车私用81台。9月26日,市政法系统一台警车不仅在市区参与婚庆活动,而且警笛鸣叫,被检查组当场纠正,过往群众拍手叫好。市金融系统一名司机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动用公车参与朋友婚礼,已被调离司机岗位。
  (王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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