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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宣布 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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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30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
  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孙杰)为进一步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推进我国利率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增长,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宣布:从1998年10月31日起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
  根据有关决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将由现行的10%扩大为2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为50%。
  据介绍,大中型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10%不变。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强调,这次利率改革不涉及存款利率,所有存款都要坚决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根据企业贷款数额、信用级别、资产负债比率、担保方式等指标,自行制定贷款利率浮动实施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要加强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的管理,根据风险大小、成本高低和借款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不搞“一刀切”,严禁人情利率;要把利率浮动纳入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之中,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好辖区内贷款利率浮动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定期抽查辖区内贷款利率浮动的情况(包括各档次浮动利率贷款在贷款总额中所占比重)。确保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正确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文件精神,防止出现借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之机全面提高贷款利率,搞不正当竞争,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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