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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公司销售彩电,进价1890元,却售1599元 低价倾销将受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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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2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南京一公司销售彩电,进价1890元,却售1599元
  低价倾销将受处罚
  本报记者 顾兆农
  10月25日,南京市物价局宣布:江苏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低价倾销熊猫2528A彩电的行为成立。该局将依据《价格法》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价格法》第14条第2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之外,为了排斥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南京物价局根据经营者的举报,经过调查并经江苏省物价局认定,江苏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有违反上述法律条款的行为。该公司在今年9月30日开业前夕,以每台1890元(含税价)的价格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熊猫2528A彩电500台,然后,再以每台1599元的价格进行零售。9月29日,该公司在南京出版的一些报纸上刊登低价销售该品种彩电的广告。
  据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反映,该信息发布以后,在省内迅速传开。南京各大零售商场反映强烈,纷纷要求弥补损失。
  江苏和南京的物价部门认为,彩电既非鲜活产品,又不是季节性商品。而该公司是刚刚开业的一家新企业,谈不上积压商品的问题。因此,该公司以低于进货成本价格销售的行为,排斥竞争对手的目的明显,已经造成国家利益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后果,构成了低价倾销行为,决定将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并责成这家公司就其它商品经销中的不规范行为,对照价格法律、法规进行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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