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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夫曼,缴完税你再走——河南地税局阻止一位德国欠税人出境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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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2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豪夫曼,缴完税你再走
  ——河南地税局阻止一位德国欠税人出境纪实
  胡清水 阎春林
  多方获取信息,认定德方企业应在中国纳税
  1998年7月中旬,开封市地税局涉外分局获悉,开封人造板集团公司利用世行贷款从德国进口机器设备,且有德国技术人员正在对该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为了搞清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确认德方是否应在中国境内纳税,7月15日,开封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局长赵煜功等5人前往该公司调查,宣传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向企业索取了开封人造板集团公司从德国引进中密板生产线的商务合同。该合同显示:外国企业除向中方企业销售机器设备外,还提供售后服务和包括安装、调试、培训等方面的劳务。时间自1996年10月到1998年10月。开封市地税局涉外分局依据合同条款,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中德税收协定》,确认德国公司在华提供安装、调试、培训等劳务已构成常驻机构,公司和雇员应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8月11日下午,税务人员向德国企业代表豪夫曼阐明:德方在开封销售设备并提供劳务,已构成常设机构,其企业和雇员应向中方缴税,责成豪夫曼提供所有在华德方雇员的护照、身份证件、派遣证明、工资证明及有关公证机关的有效证明。并按工作规程向外方企业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其于8月13日前向开封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然而,豪夫曼声称其在德国已经完税,拒绝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签字。但按征管程序规定,送达者两人以上签字,视同文书送达。因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8月11日生效。
  豪夫曼拔腿想逃,我方实行联合布控
  8月14日,开封市地税涉外分局没有得到德国公司和雇员的任何音讯。8月15日,开封市地税局涉外分局获悉,豪夫曼要通过北京出境回德国。他们立即到企业核实情况,得到豪夫曼留下的一句话:有事可与德国克瓦纳公司驻京代表处联系。外方拒不申报,中方企业不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征税必将困难重重,弄不好,一分钱的税也征不到,税务人员心急如焚。他们决定向上级请示,申请对豪夫曼实行边防控制。
  布控成功,豪夫曼终于在中国缴税
  《关于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规定:阻止欠税人出境必须由申请阻控的税务机关派员到现场。鉴于豪夫曼从北京出境的可能性比较大,8月18日早7点,省地税局涉外处王苏惠副处长、开封市涉外分局白敏副局长和开封县地税局两位同志赶赴首都机场。他们一下飞机立即与北京边防总值班室、录入队取得联系,了解到豪夫曼还未出境。他们抓紧时机,赶到国家税务总局,将布控情况向国际税务司作了汇报,与总局的同志一起研究有效布控措施。然后,他们正式通知德国公司驻北京代表处:中国边防已对豪夫曼实行控制,阻止其出境。而德国企业代表处则声称:“你们跟他本人联系。”并提供了豪夫曼北京手机号。
  第二天早8点,王苏惠正式拨通了豪夫曼的电话。电话里豪夫曼百般狡辩,硬说他已在德国纳税。王苏惠对他宣传了政策,要求他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供德国的完税证原件等有关文书,又通知他,我方的政策依据及有关征税事宜随后以传真形式送达他们代表处,请他立即按传真内容回开封纳税,否则,税务机关无法撤控,他本人暂时无法出境。豪夫曼一时语塞。
  尔后德国公司代表处告诉税务人员,豪夫曼在德国没缴税,他现在在哈尔滨,他本人同意回京申报纳税,并希望税务机关原谅。9月6日,德国企业驻京代表处将豪夫曼所欠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3.1万元汇到开封入库。税务机关及时办理了撤控手续。
  此后,德方企业及雇员又向开封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11.28万元、外国企业所得税12万元、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5万元。包括豪夫曼已缴纳的13.1万元,目前我方税务机关共向该德国企业及雇员征收税款及滞纳金41.38万元。
  (原载《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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