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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审议高等教育法草案修改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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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27
第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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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组审议高等教育法草案修改稿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王雷鸣)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高等教育法草案修改稿。高校管理体制的完善引起与会人员的广泛关注。
  高等教育法草案已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出席这次会议的人员认为,高等教育法草案经过常委会多次审议,已经修改得比较完善。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表示,现在,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这些年的实践看,高校实行这种体制总的看效果是好的。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很有必要。冯之浚委员说,这是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保证,是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事业的体现。成思危副委员长指出,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地方,加强党的领导尤为重要,这有利于进一步理顺高校的管理工作。
  一些委员在发言中建议要把党委和校长的关系写清楚。黄长溪委员说,草案修改稿明确了高校的管理体制,但对党委和校长的关系没说清楚,建议草案对此进一步作出规定。罗尚才委员认为,草案明确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应当集中精力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注意改善党的领导,搞好团结、合作。李明豫委员建议关于党委和校长的职责不要规定得太细,应当宏观一点,可由各大学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条例。
  与会人员还就高校教育改革的方向,高校高科技产业,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等内容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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