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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搞垄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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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0-30
第7版(国际)
专栏:经济札记

  微软搞垄断?
  周德武
  美国司法部控告微软公司案已于10月19日开庭,由于微软在电脑世界的超霸地位,官司的胜负引起世界软件业的极大关注。为防止这场官司久拖不决,华盛顿联邦地方法院决定将原告与被告方的证人名单缩减为12名,限定在未来6至8个星期结案。
  微软公司成立只有24年,但其市值已超过美国三大汽车公司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的总和。崇尚创新精神的美国人对盖茨充满了钦佩之情。正是视窗操作系统的独创性,使电脑软件发展有了一个不成文的“微软化标准”,迫使其他软件开发商围绕着这个标准加以开发。如果没有微软公司实际上的垄断,那么电脑就会同电视广播存在不同制式一样,其影响不知要小多少倍。但任何一个行业一旦走向垄断,那就离这个行业的衰退为期不远了。当微软公司在软件业所向无敌,近来又把触角伸向因特网领域,同时还向电视广播领域渗透的时候,其强悍的作风、残酷的经营手段,令对手们不寒而栗。
  1992年,微软公司放弃与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共同开发OS/2操作系统及使用以前开发的MS—DOS系统,转而开发视窗操作系统,使微软发生了划时代的革命。短短数年间,视窗操作系统风靡全世界,但太阳公司生产的“佳话”语言,对微软不啻是迎头一棒。这种软件语言的诞生,将使市场上的各种操作系统版本互相通用,消费者可以实现跨平台操作。这意味着视窗操作系统的重要性将大大下降。盖茨被这一技术“吓坏了”。在随后与该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微软公司获得了改进和强化用于视窗的“佳话”技术,从而成功实施了对“佳话”语言的“劫持”,令太阳公司大为恼火。据说,微软公司对英特尔公司采取了相似的手段,阻止这家专门生产中央微处理器的公司放弃开发网络软件,并把西部的“因特网建筑实验室”的网络软件成果转让给微软,从而保住了微软与英特尔的所谓“战略联盟”关系。
  除此之外,盖茨还深感网景公司生产的“导航者”浏览器是另一大威胁。这不仅因为浏览器是人们进入因特网浏览所需资料的必备软件,而且浏览器具有成为软件平台的潜能,对视窗操作系统构成潜在威胁。微软公司于1995年主动向网景公司提出瓜分浏览器市场,由微软公司生产视窗操作系统的浏览器,而网景公司占领非视窗操作系统的浏览器,微软购买网景公司15%以上的股权等,这些条件都被网景公司视为“荒谬绝伦”而遭拒绝,微软公司便利用对视窗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将自己开发的“探索者”浏览器进行捆绑销售,迫使电脑生产厂商免费派送“探索者”浏览器。与此同时,微软公司为争取美国最大的因特网服务公司——美国在线公司的支持,在推出“视窗95”之前,曾主动向美国在线公司总裁卡斯表示,如果他们使用微软的“探索者”浏览器给用户使用,微软公司将在视窗操作系统内优先安置美国在线公司的入径,排除了这家公司与网景公司合作的可能性。多管齐下的策略果然使“探索者”浏览器市场迅速铺开,网景公司的“导航者”浏览器的地盘越来越小。1996年网景公司向司法部发出了第一份投诉书,1997年司法部决定起诉微软公司。
  网景公司总裁巴克斯戴尔在开庭第一天的书面证词中说,在1995年6月的会议上,微软向他建议非法瓜分因特网软件市场遭到拒绝,微软自此便要“斗垮”他的公司。微软公司律师沃登说,这不是网景自己“编造”这种故事,便是出于这个总裁的天真幻想。沃登说,微软应付对手的行为,“虽然强悍但却合法”,“反托拉斯法并非礼貌手册”,“促请你的伙伴不要和你的竞争对手联手,没有什么不对”。他把网景公司市场占有率的急剧下降归咎于该公司本身的战略决策失误。微软坚称,它的视窗操作系统与浏览器融为一体,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
  从开庭第一周抖出的证据看,微软公司存在着在第一轮审判中败诉的可能性。对此,微软公司也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据称,微软公司已准备好上诉状,一旦地方法院判决微软败诉,他们将立即向美国地区巡回法院上诉请求复审。对微软看似友好的地区巡回法院的判决自然也会引起司法部或微软公司的反弹,从而最终会把这场官司闹到最高法院。官司恐怕拖到2000年才能决出胜负。
  据分析,这场官司的当事双方都没有绝对的胜数。但双方都志在必得。曾在里根时期在司法部任职的官员称,政府从来没有对把橡皮与铅笔、衬衫与纽扣联系在一起销售的生产厂家提出过挑战,正如照相机加装闪光灯一样。最令人头痛的是如何检测将视窗操作系统与“探索者”浏览器融为一体对消费者构成的利益损害。美国舆论认为,从实践来看,只要轻轻一击,消费者就很容易地进入因特网,反而会证明这种捆绑对消费者有利。但从消费者长期利益来看,浏览器市场竞争的日益减少将带来何种消极影响也是一个无法界定的领域。一些专家认为,在高科技时代,垄断是很难做到的。如果一个公司在两年内停止技术创新,那它将被时代抛弃。这正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新形态。由此看来,依据1890年反托拉斯法来裁判100年后的高科技案例,的确给法律专家们出了一道世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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