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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须具备什么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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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3
第2版(经济)
专栏:两个“确保”政策咨询

  下岗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须具备什么条件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对象,主要是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客观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职业的人员。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也要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之前,下岗职工及所在企业要与服务中心签订一份有关托管期间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下岗职工在中心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和发放办法、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中心介绍的就业岗位等;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及时为职工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提供各项就业服务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按约定处理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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