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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何逐年递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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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4
第2版(经济)
专栏:两个“确保”政策咨询

  两个“确保”政策咨询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何逐年递减
  国家规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期限不超过3年,3年后仍然没有再就业的不再享受中心给予的待遇。终止托管协议的人员,应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可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按规定申请失业救济。再就业服务中心只是一个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过渡场所,对下岗职工来说,到一定期限后,还是要分流到社会,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
  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应按照不高于失业救济标准120%安排,并采取逐年递减的办法,但最低不低于失业救济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发放采取逐年递减的办法,目的是促使下岗职工积极再就业,使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有进有出,出多进少,防止把再就业服务中心变成“死水池”。发放基本生活费,是一种过渡性措施。从长远看,要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是根本出路,基本生活费逐年递减,有利于调动下岗职工主动寻找工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减轻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资金压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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