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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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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5
第1版(要闻)
专栏:

  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本报评论员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的浙江省金华县税案,是一九九四年我国税制改革以来查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这个案件,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涉及范围广泛,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那些恣意践踏党纪国法的人,受到党纪、政纪、法纪的严厉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金华县税案”发端于不法之徒钻空子、牟暴利,而其蔓延滋长、酿成大患,则是地方保护主义恶性膨胀的严重后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叶国梁、王新根等人明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于偷窃国库,危害极大,但他们为了本地区利益,由以不正当手段“扩大税源”,发展到默许、纵容乃至包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为了金华县地方财政获取非法收入,给国家造成巨额税款损失。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集中税权,统一税法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把坚持这一原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只能遵守,不得违犯。金华县少数领导干部利令智昏,把地方利益、局部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全局利益之上,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变通、肢解国家税收政策,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使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陷入混乱,造成巨大损失。问题严重,教训深刻。
  税制改革几年来,我们在反对偷税、漏税方面取得重大进展。“金华县税案”提醒我们,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涉税违纪违法活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严正法纪,坚持地方服从中央、局部服从全局,全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坚决防止和杜绝超越税收管理权限、随意干预税收执法现象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对那些打击偷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态度暧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公、检、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偷骗税犯罪活动的力度,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好“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共同行动,在全社会形成维护税法尊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氛围。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包庇纵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依法征税,影响组织收入者,必须绳之以法,严惩不贷。
  最近,国务院向全国提出了今年必须保证实现一千亿元工商税收增收目标,这不仅是一个财政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带有全局性的政治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税务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坚持依法治税,大力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流失漏洞,确保完成税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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