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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和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成功实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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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5
第2版(要闻)
专栏:

  中国农业和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成功实践
  田纪云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文件,它不仅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20年来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而且深刻地阐述了关于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指明了农村深化改革的正确途径。我深信,这个《决定》的贯彻实施,必将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战略部署,实现我国跨世纪的宏伟目标,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决定》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江泽民同志说:“实现跨世纪发展的目标,难度最大而又非完成不可的一项任务,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这些论述是完全正确的。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农业稳,则经济稳;经济稳,则国家稳;国家稳,则可以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离开农业的稳定谈经济的稳定,离开经济的稳定谈国家的稳定,离开国家的稳定谈改革开放,离开改革开放谈经济发展,都是不切实际的空谈。“民以食为天,国以农为本”。如果没有这个“本”,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首先要处理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这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根据农村20年改革的实践,特别是学习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江泽民同志讲话的体会,我认为,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农村经济工作中必须注意坚持以下五条。
  第一,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基本方针不动摇。
  家庭承包经营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举,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中国农村推行的一项最伟大、影响最深远的改革。广大农民称之为继土改之后“第二次解放”。它的实质在于实现了在公有制条件下的“耕者有其田”,使农民获得了经营土地的自主权,有了对自己产品的自由处置权,获得了经济实惠,也就是得到了自主、自由、实惠。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仅一举解决了我国12亿人口的温饱问题,而且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物质基础和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饭吃能搞改革吗?社会动荡能搞改革吗?回答是否定的。现在我们回顾这项改革,确实来之不易。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早就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没有能够实现。我们党在土地革命时期提出“打土豪,分田地”,把土豪的田地拿来分给农民。在抗日战争的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搞土地改革。全国解放后即50年代初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解决的中心问题是什么呢?就是把地主的土地、富农的土地拿出来,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土地改革后,长期被剥削、被压迫,为地主种地的农民兴高采烈,拥护共产党,拥护毛主席,迸发了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到了50年代后期,在工作指导上“左”的思想逐步占了上风,搞“一大二公”、“穷过渡”、“提前进入共产主义”。这个时候,不仅剥夺了农民经营土地的自主权,改变了农村以家庭为主的生产经营方式,而且违背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一时期农业受到极大破坏,给农村、农民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四人帮”粉碎之后,安徽、四川等地的农民首先冲破种种阻力,冒着生与死的风险,搞起了包产到户,当时对此众说纷纭,阻力很大。但是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导下,对这样的做法没有采取行政手段去阻止,也没有下定论说什么时候推开,而是采取因势利导,尊重群众意愿的方针,允许试,也允许等,允许看。但是这种做法犹如长江之水一泻千里,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就在全国普遍推开,而且至今活力不衰,仍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这是因为它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中国的民情,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律,是历史的潮流,谁要改变它谁就犯历史性错误。
  现在有的地方搞“两田制”,不讲条件地搞“规模经营”,我看实际上是少数干部的愿望,不是广大农民的要求。把田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叫口粮田,一部分叫责任田,把责任田收回来算集体的,重新发包。这实际上是少数干部想抓“一把米”在手里,想通过这个来搞集体经济。集体经济要不要搞?当然要搞,而且要使其不断发展壮大。但发展集体经济不要打农民这几亩承包地的主意,要在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保鲜、提供科技信息服务等二、三产业,发展乡镇企业上打主意,农民那几亩承包地没什么“油水”。农民种地是“铁饭碗”,你拿过来就没什么“油水”了,我看,农民那几亩地就长期承包给农民经营。这既是农民的“铁饭碗”,又是社会稳定的最基本因素。如果农民没有了承包地,9亿多农民流动起来,到处跑,中国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能安定下来吗?不会安定的。现在为什么农村比较稳定,最根本的就是农民有几亩承包地。他们就是出去打工了,回来还是有地种。就是到了乡镇企业,企业垮了他回家还可以种地。这叫作能进能退,进退有路,是中国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险。把地拿在集体手里没什么“油水”。公社化时就拿来了,结果大家都没饭吃。对于“两田制”,中央是不赞成的,是不提倡、不支持的。我们很多同志是搞农村工作出身的,很了解农民,农民要掌握土地的愿望是很强烈的,这是农民的“铁饭碗”,是“命根子”,把地收了等于把他的饭碗拿掉了。就是在沿海二、三产业发展比较快的地方,绝大多数农民并不放弃土地承包权,即使暂时地转让给别人,你若把他的承包土地的权利拿掉,他也不愿意。因为他担心乡镇企业不保险,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垮了,把他解雇了,没有退路。有的虽然把承包地转包给别人了,但还是要求其每年为他提供基本口粮。至于规模经营,在不具备条件时,不能强行去搞,必须是二、三产业相当发达,多数农民已经向二、三产业转移,他对经营土地没有兴趣了,那时会水到渠成,土地会逐步向种田大户或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纵观世界各国,农业基本上是家庭经营。国外家庭农场,由于现代化水平高,都是成千上万亩的规模,而我们人多地少,就以农村劳动力4亿人计算,人均不到5亩地,假定把全国4亿农村劳动力的土地集中到5000万人手里干,其余的3.5亿人干什么去?那不成了无业农民了吗?所以说,在多数农民没有其它就业机会的情况下,强行搞规模经营是不符合实际的。至于在二、三产业有了相当发展,多数农民有了其它稳定的就业机会之后,适度的规模经营将会逐步形成。现在就全国而言,绝大多数地方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在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不要拔苗助长,强行去搞规模经营。
  江泽民同志说:“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是非常明确的,就是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而且30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再变。”这是最基本的一条。抓住了这一条,我们在农村工作中就犯不了大的错误,农民就有饭吃,城里人也就有饭吃。1993年修改宪法时,根据党中央的建议,已把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载入了宪法。随后,制定的《农业法》等法律也把这一改革的成果肯定了下来。如果再有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做法,那就不仅是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问题,也是违宪违法的问题了。
  第二,坚持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不动摇。
  粮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人们一天都不能离开的东西,像我们这样人口众多的大国要依靠进口粮食解决吃饭问题,那就会受制于人,使自己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不要说12亿人,就算1亿人口靠进口粮食吃饭都不得了。所以,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吃饭问题必须要基本上靠自己。当然要有丰歉调剂、品种调剂,丰年多余时出口一点,歉年短缺时进口一点,出口一点玉米,进口一点小麦。这种品种的调剂是不可缺少的,现在有,将来也会长期存在。同时,我们有一条必须非常清醒,就是光靠粮食、单一地搞粮食是不行的,农村、农民是富不了的。就全国来讲人均1亩多地,就算都是吨粮田,1斤粮食按1元钱算,也就是2000元,能富吗?何况全国耕地不可能都达到吨粮。真正要富,光靠这几亩地不行。澳大利亚、新西兰是世界上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也不光靠卖农产品吃饭,他们也在搞现代化工业,因为仅仅靠农产品搞国家的现代化是搞不了的。所以必须在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发展二、三产业。有的同志可能到过苏南,那里的农村很繁荣,主要是靠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苏南的乡镇企业起步较早,70年代就起步了。二、三产业发展了,反过来又会支援种植业,为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给种植业增添活力。在苏南和沿海一些农村,有的农民早晚务农,白天务工,有的妻子务农、丈夫务工,有的老人务农、青壮年务工,基本上把种植业当成了一种副业了。中国有许多地方,具有天时地利等条件,宜农、宜牧、宜林,宜于发展多种经营,搞种、养、加结合,发展二、三产业,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第三,坚持走“两高一优”的农业发展路子不动摇。
  农业“两高一优”,即高产、优质、高效。随着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现在看有些低质农产品消费者已经不喜欢,卖不出去了,像这样的农产品要及时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加以调整,该减少生产的要减少生产,该停止生产的就停止生产,生产了卖不出去积压下来也是一种浪费,还要耗费成本。所以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有些没有市场或者退化了的品种就下决心减少生产,予以淘汰,代之以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良品种,这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有效途径。我在新疆库尔勒参观了沙依东园艺场,看到很多国内外优质水果品种都在这里选育和嫁接成功。他们的创新精神很值得学习和提倡。
  第四,坚持农业综合开发不动摇。
  我国人多地少,如果不开发一些新的宜农资源,不改造中低产田,就不可能解决未来更多人口的吃饭问题。1988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有计划、大规模地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实践证明这个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现在看来,效果很好,已大见成效。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十分明确,旨在增加粮、棉、油、糖、肉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工作方针是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工作重点是改造中低产田。去年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了一个农业综合开发展览,表明我们许多农产品新增产量的相当大部分来自农业综合开发。所以农业综合开发这项决策要坚定不移。但在开发宜农资源的同时,要把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密切结合起来。这就要特别注意:一是不能毁林毁草开荒,二是不能盲目地围河围湖造田,三是25度以上的坡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有的地方可能存在吃饭问题,可以采取一些过渡办法,如林粮间作、果粮间作等,逐步退耕还林。
  第五,坚持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不动摇。
  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举。现在,乡镇企业在全国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一,在沿海地区三分天下有其二,而且遍布各个行业。很多外商也愿意与乡镇企业合资经营。当然,乡镇企业目前也面临着结构调整和机制转换的问题,但这方面乡镇企业比国有企业要容易得多,其主要原因是农民有一个社会大保险,这就是每户都有几亩地,企业破产后职工可以回家种地。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也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9亿农民毕竟不可能都进入大中城市,到国有企业就业。大城市容不下,国有企业养不起,怎么办?靠自己,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并以中小企业为依托,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星罗棋布的小城镇,使农村城市化。这是农村现代化的可行之路。
  只要坚持这五条,农村就出不了大乱子。如果在这五条上有所动摇,特别是动摇了家庭承包经营的体制,再搞“一大二公”,第二年因为有点家底,可能还会有饭吃,第三年就可能不再有饭吃,就会出大问题。“一大二公”的历史不能重演。
  我国农业和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下一步如何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根据《决定》的精神,要着重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如何使千家万户的农民面向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安排自己的生产。二是如何通过贸工农结合,使贸易环节、工业环节的利益与农民共享。这种贸工农结合不应是一种简单的购销关系,而应该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实体。从一些发达国家和我国沿海地区的发展经验来看,在若干农产品的生产形成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的条件下,逐渐以与市场联系密切的加工企业,或者是商业企业,或者是以出口农产品为主的外贸企业为龙头,与农民形成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也就是“公司+农户”,使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户逐步与贸易环节、工业环节联结起来,利益分享,风险共担。这就叫作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样做有利于解决三个问题。第一,有利于促进城乡差别的缩小;第二,有利于解决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第三,有利于以这些龙头企业为依托,促进小城镇的建设,实现农村现代化。新西兰是一个小国家,30万平方公里,300万人口,16万牧户,40万牧民,平均每户养200头奶牛,每个家庭牧场大约1000亩左右。牧民的主要工作一是放牧,二是挤奶。这16万牧户分别是1000多个食品公司的股东。食品公司负责对牛奶的加工和奶制品的销售,每半年预付一笔牛奶款给牧户,年终根据牧民交售的鲜奶数量和质量计算其所占股份和应得的红利,一次付清。这就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牧民只需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其他的税费均由公司承缴。我国在种植业方面采取这种作法可能难度大一点,但畜牧、水产、水果业和某些经济作物都可以试行。现在我们所谓的贸工农结合实际上只是一种购销关系,农产品一次买断,后续加工、销售都与农户没有关系。今后我国农村改革很可能是贸工农结合这种模式。现在讲深化改革,将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贸工农结合。有的同志可能会认为农业产业化与家庭经营会有矛盾,我看并不矛盾。一些发达国家也是这样做的。如荷兰,土地面积仅2.5万平方公里,花卉出口居世界之首,这些花卉都是一家一户种植的,把这些花农联结起来的是贸易中心,花农与贸易中心是一种代购代销的关系,销售完成后,贸易中心提取管理费,其他收益归花农,一次结清。这种花卉生产销售的社会化程度相当高。不容置疑,这是产业化,也是家庭经营。
  我相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我国的农业和农村改革与发展一定会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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