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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坚持“能力支付”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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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01
第3版(国际)
专栏:国际论坛

  还应坚持“能力支付”原则
  周德武
  联合国大会在临近1997年底时通过一项决议,确定了1998年至2000年成员国的会费分摊比例表。美国缴纳联合国会费25%的比例仍然不变,日、德、法、意等国的比例适当上调,中国的比例将从1997年的0.74%上调到接近1%,俄罗斯从现在的2.87%逐年下调至2000年的1.07%,最不发达国家会费下限从现在的0.01%下调至0.001%。这个决议表明,联合国会费分摊仍然遵循着“能力支付”原则。
  联合国会费比例的“能力支付”原则,即以各国国民生产总值占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基数,同时考虑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外债负担状况来计算各国应缴的会费额。美国是世界首富,但会费委员会为防止一国负担过重,规定了缴纳上限,美国会费分摊比例为25%。可是,从1994年起,美国一直要求将其对联合国会费的分摊比例由25%降到20%,将维和费比例由31%降至25%,并以拒付会费作要挟。这种做法只能使联合国会费比例具有极大随意性,不利于联合国财政基础的稳定,遭到广大成员国的反对。在此情况下,美国仍继续拖欠会费13亿多美元,并且提出联合国改革尺度法案,把付清欠款同联合国改革挂钩,结果遭到空前孤立。
  需要指出的是,在寻找联合国财政危机解决办法过程中,个别国家自恃财大气粗,提出了所谓“责任支付”原则。即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承担的责任最大,应当承担更多的会费,并提议以3%的份额为下限。提出这个原则的国家极力想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与金钱挂上钩。这种主张实际上是“以钱买权”,企图把安理会变成富人俱乐部。
  目前联合国会费比例分摊实行的“能力支付”原则,是广大成员国所普遍接受的。调整会费涉及到全体会员国,不应由哪一个国家说了算,也不能由几个国家私下决定,而应由全体会员国民主协商解决,这才合情合理。
  联合国大会这次通过的决议还表示,只要美国缴纳拖欠的会费,会员国可以就1999年和2000年的会费比例重开讨论。负责会费谈判的美国代表斯卡拉表示,美国的目标是寻找一种使缴纳欠款与削减美国会费几乎同时实现的机制。但欧盟代表表示,除非美国缴清欠款,否则不可能重开谈判。看来,美国无条件履行联合国财政义务才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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