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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在全国人大生态环境座谈会上指出 生态保护建设须纳入法制轨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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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7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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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鹏在全国人大生态环境座谈会上指出
  生态保护建设须纳入法制轨道
  本报北京11月6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李鹏委员长11月5日在生态环境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必须纳入法制轨道,各级人大、各级政府要加快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这次为期两天的座谈会是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联合举办的。会议的议题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在座谈会上,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就有关领域的生态环境形势和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汇报,四川、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也汇报了本地区生态环境形势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与监督工作情况。邹家华、布赫副委员长出席座谈会。
  李鹏委员长在讲话中说,当前,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大问题。人们从一系列全球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危害中认识到,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长期可利用的自然资源,人类将失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经济、社会也难以持续发展。
  李鹏说,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把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一整套环境保护法律、行政规章,签署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开展了大规模的污染防治和国土整治工作,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道路。因此,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长的条件下,避免了环境质量急剧恶化的局面,扭转了长期以来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持续下降的局面,农业生态环境有了一定改善。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取得这些成绩是非常不容易的。
  李鹏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还相当严峻。他说,就目前的情况看,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不强,生态保护能力较薄弱,生态破坏的范围还在扩大。这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严重障碍。
  李鹏在分析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历史、人口、发展方式等原因后指出,改善生态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如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作出了明确的战略部署,要把会议的精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落实到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中。他强调,今后,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遵循两项原则,一是生态规律原则,要因地制宜,逐步实现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二是经济规律原则,要切实保证资源有偿使用与更新补偿制度的有效实施。
  李鹏说,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任务艰巨,难度很大,必须实行重点突破的对策。
  当前,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即加快森林植被的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快水土流失的治理步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草原,防治荒漠化;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逐步使生态农业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之路。
  李鹏指出,我国已初步建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框架,但还存在一些空白,有的法律的某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亟待完善,一些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也要跟上。他强调,目前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执法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普遍存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和建设工作的报告,对一些重大问题要进行监督和评议,促进严格执法。注意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逐步形成公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
  邹家华副委员长在讲话中强调,要牢牢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就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观念和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所提出的改善生态环境的各项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打攻坚战、持久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强化各项生态环境法律的实施力度。
  布赫副委员长就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发表了讲话。他说,要提高认识,增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紧迫感;综合治理,加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完善法制,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顺利进行。他强调指出,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保护耕地的数量,依法限制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农田保护区制度。同时,还必须注重提高耕地的质量,引导广大农民正确、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要采取措施控制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对土地和水资源的污染。
  出席座谈会的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全国人大环资委、农委委员,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气象局、国务院法制办及15个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农委负责人,部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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