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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筹委会第四次全会闭幕 钱其琛致词 通过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等文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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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8
第1版(要闻)
专栏:

  澳门特区筹委会第四次全会闭幕
  钱其琛致词 通过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等文件
  本报珠海11月7日电 记者王荣久报道: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经过两天紧张的工作,今天下午在与会筹委的热烈掌声中胜利闭幕。会后发表了新闻公报。
  这次全体会议成果丰硕,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守则》、《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解释的建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成立澳门各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的决定》。国务院副总理、筹委会主任委员钱其琛在闭幕讲话中说,我们通过的几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把我们的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也为筹委会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天下午的会议首先进行大会发言,有5位筹委会澳门委员作了发言。
  钱其琛主任委员在闭幕讲话中强调,经过政务小组的认真工作和全体会议的深入讨论,本次会议通过了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和推委会委员守则。这两个文件,使我们组建推委会和由推委会选出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工作向前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这是本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他指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的原则产生由澳门各界人士组成的推选委员会,再由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这在澳门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它揭开了澳门居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篇章,这对实现“澳人治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一阶段,我们要把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的原则落实到报名、候选人产生和选举的各个环节上,全力以赴地做好推选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以不辜负澳门居民的期望。同时,我们也希望澳门各界人士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参与这项工作,为澳门政权的平稳过渡和实现“澳人治澳”作出努力。
  钱其琛在讲话中还特别谈到了“国籍”问题。他说,由于历史的原因,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国籍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何处理,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随着我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时间日益临近,妥善地解决澳门居民的国籍问题也就十分必要了。1986年中葡两国就澳门问题进行谈判时,曾经就澳门部分居民的国籍问题交换过意见。中方在联合声明的备忘录中声明,澳门居民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均具有中国公民资格。在此以后,中方通过中葡联络小组的渠道就如何处理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国籍问题听取过葡方的意见。在1994年葡萄牙总理访华时,中国政府领导人在会谈中确切地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即在澳门回归时,尊重葡萄牙后裔居民的意愿,允许他们自由地选择国籍,中国政府无意强求他们做中国公民。当时,中葡双方对此取得了共识。可以说,本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中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的建议是充分照顾了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同时也是听取了葡萄牙方面意见的。我们相信这种宽松和灵活处理葡萄牙后裔居民国籍问题的办法,有利于增强他们留在澳门生活和工作的信心。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同澳门广大居民一道,为澳门的平稳过渡和未来特区的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谈到今后的工作,钱其琛指出,下一阶段我们的任务仍很繁重,大家要有紧迫感,再接再厉。秘书处要开始筹划组建推委会的报名工作和其它具体准备工作;政务小组要着手研究制定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并继续研究未来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界定以及与之相关的机构设置问题。法律小组要继续审查澳门原有法律,并开始研究特区司法机关的具体产生办法。经济小组要开始研究澳门政府资产移交和澳门与内地经济合作关系的问题。社会文化小组要研究成立澳门各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的具体方案,研究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暂行使用办法,同时继续研究关于实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以提交全体会议审议。
  钱其琛最后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一年多的实践,不仅完全印证了邓小平先生“香港人是能够管理好香港”的论断,而且也应该说为“澳人治澳”树立了范例。澳门的事情,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澳门居民自己的努力。我们坚信,在“一国两制”伟大方针的指引下,有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通过澳门同胞的热情参与,我们筹委会就一定能够顺利完成筹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项任务。
  筹委会副主任委员谢非主持今天的会议。筹委会副主任委员廖晖、王启人、王英凡、何厚铧、吴福、曹其真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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