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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里的‘小人大’”——河南许昌县农村村民代表会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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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我们村里的‘小人大’”
  ——河南许昌县农村村民代表会纪实
  本报记者 贾昭全
  在河南省许昌县杜 村,村委会大门上一副赞颂村民代表会的红色对联光彩夺目:出谋献良策励精图治,参政议大事兴村安邦;横批:政通人和。
  许昌县民政局的同志告诉记者:“这副对联是杜 村村民自己撰写的。它既是该村村民代表参政议政、当家做主自豪心情的写照,也是许昌县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建立村民代表会,实行民主决策,搞好村民自治的共同心声。”
  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
  许昌县是河南省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试点县。在试点中,这个县所辖的453个村村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回顾村代会的诞生,县委书记薛豫宛认为,“建立村代会,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
  近几年来,许昌县农村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农村的管理体制还基本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老模式,干部仍习惯于过去行政命令的工作方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发的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和一些地方开展村民自治的实践,给了许昌县委、县政府以很大启示。他们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在农村村委会干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让村民自己当家做主。
  “小人大”的光荣诞生
  许昌县是1995年1月提出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
  开始,有人怀疑、非议,也有人反对。一些乡村干部怕分权,怕麻烦,怕混乱,他们说,村里有党支部、村委会,再搞个村代会完全是多余。而一些村民则认为,成立村代会,建个“小人大”,办法好是好,但管不管用难说,对村代会持怀疑态度。
  许昌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村代会的指导意见,要求各村“选村民代表时,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引导群众严把条件关,把那些真正有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关心群众,有威信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产生要按照居住区域,每10户产生1名,每村不得低于30名”。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全县共选出16554名村民代表,村村建立了村代会。接着,许昌县制定了村代会的议事制度,明确了村代会的职权。议事原则规定,村代会要依法议事,所议内容和作出的决策要符合政府的政策、法规,确保党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要充分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村代会的职权包括:决定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和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审查村委会的工作和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监督村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补选和撤换、罢免村委会个别成员。
  “‘小人大’真管用!”
  许昌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从切身经历中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村代会的重要意义,把村代会亲切地称为“我们村里的‘小人大’”。
  “小人大”集中了群众的智慧,反映了群众的愿望,有效地避免了村务决策的盲目性、片面性和主观性。1996年以来,全县各村村代会作出的涉及农村经济发展、科技教育、计划生育、村风民俗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决议6899件,已付诸实施4790件。
  “小人大”有效地加强了农村的民主管理。许昌县农村村民通过村代会直接参与村务管理,使农村诸多矛盾得以及时疏导,一些大家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以及时解决。大家说:“让村民直接参与村务的决策和管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密切了干群关系。”
  建立“小人大”,让群众当家做主,调动了全县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全县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1995年以来,许昌县新办了乡村企业1.72万多家,实现产值60亿元;1997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2220元,比实行村民自治前的1994年增加1224元。同时,许昌县连年分别被国家和省命名为普法教育、科技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先进县,农业综合开发、乡镇企业、计划生育和文化教育事业等工作也跨入了省、市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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