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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走私和骗汇犯罪 公安部负责人强调,犯罪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缉拿归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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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严厉打击走私和骗汇犯罪
  公安部负责人强调,犯罪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缉拿归案
  本报北京11月8日讯7月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打击走私和骗汇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的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全力以赴,迅速开展打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据各地公安机关反映,随着这场斗争的深化,一些走私骗汇等犯罪分子携款外逃,就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记者采访了公安部负责人。
  据介绍,近几年来,我国刑事犯罪活动出现一个新动向,一些走私、金融诈骗、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惩处,动辄携带巨额赃款潜逃国外,他们或持假护照,或偷渡,千方百计地出国避风;有的辗转多国,四处躲藏;有的用巨额赃款购买别墅,大肆挥霍;有的甚至重金贿赂当地官员,企图获得合法居留权。犯罪分子携款外逃,妨害我国经济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海外,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公安部负责人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国公安机关同各国警察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双边、多边合作关系,互相协助缉捕遣返逃犯,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国际刑警组织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犯罪分子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他还说,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我国有着许多渠道和办法。有国际刑警组织渠道;有引渡、遣返、司法协助、警方双边协议等等,有外交的、司法的、警方的;有双边的、多边的、国际条约的、国际组织的。通过这些渠道,中外警察之间互相协作,缉捕逃犯、追赃取证、交换情报、互通信息,合作很有效,打击犯罪成果丰硕。(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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