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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县税案透析——访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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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9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热点聚焦

  金华县税案透析
  ——访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
  本报记者 李建兴
  问:“金华县案件”是怎样被发现的?犯罪分子作案时间长达两年,为什么不能早发现?
  答:(一)1997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接到举报信,立即批转给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并要求限期报结。在此期间,中办、国办接到同样内容的举报信,并将举报信和朱副总理的批示转给我局,总局党组非常重视,5月份,立即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查处。
  (二)总局检查结果表明,“金华县案件”是一起作案时间长,犯罪行为极其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影响非常恶劣的大范围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这么大的案子为什么不能早发现呢?我们对此也进行了分析,我认为,主要原因有这么几个:
  一是金华县对已经发现的税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向上报告。早在1997年1月份,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已经有所暴露,1月8日金华市国税局和公安局在查处犯罪分子吴跃冬及其“生意伙伴”黄进跃、吕化明案件时,相继发现了金华县一些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金华县委、县政府和财税局进行了通报,并要求金华县进行检查,但该县只是象征性地清理出15户企业(虚开价税合计6.55亿元),这些企业本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最后均以罚款了事,未作司法处理。
  二是对上级税务机关阳奉阴违。1996年,总局和省局批转给金华县一封举报虚开2000万元增值税发票的人民来信,金华县竟对上虚报案件查处情况,对下罚款3万元结案,对上级税务机关隐瞒案件真相。
  三是切断外省市税务部门查案线索。该县税务稽查大队长杨尚荣,在有的省给金华县发函要求对有疑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时,他回函虚称“正常”,切断了查案线索。
  由于以上原因,使本来可以尽早发现的案件,一直隐瞒了下来。
  问:“金华县案件”与以往涉税案件相比有什么特点?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有哪些?
  答: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全国税务系统查处多起涉税大案。“金华县案件”与以往涉税案件相比,有如下特点:
  (一)作案时间长。1994年已有个别企业虚开,大规模虚开时间自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长达两年时间。(二)涉案企业多。有218户企业有虚开发票行为。(三)涉及面广。受票单位遍及全国36个省(区、市)。(四)虚开金额大。共虚开发票65536份,票面金额63.1亿元,其中销售价款53.9亿元,税金9.2亿元。(五)涉案人员多。此案直接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分子154人,党政干部、税务干部24人。
  问:“金华县案件”造成的国家损失有多少?目前挽回损失情况如何?
  答:经查实,“金华县案件”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536份,总票额63.1亿元,其中销售额53.9亿元,税额9.2亿元,受票单位已经申报抵扣并造成国家损失7.42亿元。“金华县案件”基本查清后,国家税务总局多次督报“金华县案件”受票单位补税罚款情况,在全国各地各级国税部门的配合下,采用多种手段挽回损失。截至1998年3月31日,“金华县案件”补税入库6.85亿元,罚款入库5.09亿元,补税罚款合计11.94亿元。金华县地方财政从犯罪活动中取得的0.2亿元非法收入已全部没收并纳入中央收入(其中已入地方库0.1亿元从中央财政返还中予以扣除;入中央库部分取消按比例返还0.1亿元)。另外,在案件协查过程中连带发现其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补税罚款0.2亿元。以上共计为国家挽回损失12.34亿元。
  问:金华县自1995年3月以来的两年间,发生如此特大案件,其诱发的原因在哪里?
  答:金华县出现长达两年多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根据我们的调查分析,其原因:一是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长期没有分设,金华县国税系统隶属于金华县财政局领导,不能独立执法;二是金华县原来主要领导只讲地方收入,不讲税法,不顾中央利益,被犯罪分子贿赂收买,从而勾结、纵容、包庇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三是金华县税务部门的领导,严重玩忽职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了组织、纵容、包庇的态度。四是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正如一些犯罪分子所说,虚开增值税发票就像“吸毒”一样,越开越上瘾,以至无法控制。不法分子当中,有的是经营业绩尚可的企业主,在巨额暴利的诱惑下,不惜放弃正常经营活动,踏上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道路;更多的是无业人员,他们单独或者假借亲戚朋友的名义虚办“皮包公司”,专业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四处奔走于客流量大的集市暗地兜售,或“坐堂”等客牵线上门成交,除了“发票生意”之外,他们几乎没有其他任何买卖。如原籍永康市的胡银峰独自一个人在金华县开了7家“皮包公司”,查看他的所有业务往来,他只干一门生意,那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金华县案件”有多少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抓获了多少犯罪嫌疑人?有多少税务干部涉嫌此案?有多少党政干部涉嫌此案?对涉案的税务干部如何进行处理?
  答:“金华县案件”共涉及虚开的犯罪嫌疑人154人,现已抓获89人(包括投案自首);此案涉及当地党政干部11人、税务干部13人。涉案的党政干部、税务干部已全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金华县案件”的关键人物杨尚荣,在此案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他是怎样包庇犯罪分子的?他本人有无参与虚开活动?有无贪污或受贿行为?
  答:此案的关键人物金华县财税局稽查大队长杨尚荣,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纵容、支持甚至直接参与虚开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如,他通过查案与犯罪分子胡银峰(已拘捕)结识后,公然支持胡虚开发票,并从胡那里得到大量好处,当胡开到两千多万元不敢再开时,他对胡说:“你认识我就算进了保险箱了,放心开,没问题”,以致胡最终虚开发票金额达8.7亿元,个人非法所得300万元,在胡的案情暴露后,杨又通风报信,指使胡外逃。现已查明,杨收受虚开发票犯罪分子贿赂6万余元,更为严重的是,他与一叫兰民的犯罪分子合伙虚开2000多万元并分得赃款9万余元。
  问:金华县在这两年中,靠“以票引税”引进了多少税收?这些非法收入国家将如何处理?
  答:金华县1996年全年增值税收入5000多万元,1997年收入6450万元。自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的2年间,金华县财政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非法所得4000多万元。财政部决定将其全部没收。其中已入中央库75%部分0.3亿元,在计算浙江省1997年税收返还时,从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中扣除;已入地方库25%部分0.1亿元,在1997年中央财政与浙江省财政年终决算中专项上解中央。
  问:实施新税制以来,全国已经发生了多少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人员有多少?其中有多少人受到法律制裁?
  答:1994年全国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442起。虚开专用发票92819份,价款267.8亿元,税款46亿元,价税合计313.8亿元。立案482件,涉及人员1482人。1995年全国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131起。虚开专用发票55229份,价款265.37亿元,税款44.65亿元,价税合计309.69亿元。立案663件,涉及人员2809人。其他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问:从加强税务系统内部防范来讲,税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
  答:(一)通过“金华县案件”的查处,暴露出我们税务系统内部一些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一些税务机关领导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缺乏监督制约机制,领导班子软弱涣散,不能严格执行增值税管理的有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极为混乱等问题。
  (二)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
  1.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严格把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三个关。
  2.清理政策,严肃税法。坚决制止各地为了地方的小利益擅自变通国家的统一税法的做法,查到一个,严办一个,决不手软。
  3.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建立一支过硬的队伍。
  4.加大打击犯罪和税收执法的力度。
  5、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引导和帮助纳税人加强经营管理,完善财务及票证审核制度,促使纳税人提高鉴别发票真伪的能力,保证取得发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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