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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无钱请进来”——访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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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0
第9版(各地传真)
专栏:

  “有理无钱请进来”
  ——访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本报记者 贾建舟 宋光茂
  在济南市司法局的门牌旁,有一栋极不显眼的简易小楼。但就在这栋小楼里,多少人擦干了委屈的泪水,讨回了公道,多少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贫弱残疾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这里就是被百姓拥戴为“援助之门向民开,有理无钱请进来”的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记者走进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室时,正碰上中心主任、二级律师杨继省同志“坐堂”咨询。两名受欺辱的妇女诉说着自己的遭遇,但她们经济拮据,请不起律师,“这案子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接了!”杨律师当机立断安排正在值班的年轻律师为当事人代写上诉状。
  法律援助中心承接案件,不但不收费用,而且还要搭上各项支出,如有关的阅档费、提档费、复印费、交通费等,一个案子要花费上千元,律师也义务服务。
  翻开援助中心厚厚的卷宗,自去年11月28日开业以来,这个机构受理的各种案件300多起,接受法律咨询2000多件,其中关于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及其他没有经济能力的当事人的案子占2/3以上。这意味着这个中心的律师2/3以上的活是“白干”,中心还要为此搭上几十万元的办案费用。
  按照法律援助的国际惯例,受援对象限于自然人,法人不在受援范围之内。该援助中心却独创了对法人的援助。
  在一个酷热的日子,济南食品实验厂的20多名职工代表涌到了援助中心,诉说他们的企业在被兼并之后,因兼并方未履行承诺义务,致使全厂职工13个月未领到工资的问题。“在我国体制转变、部分企业尚未解困的特殊历史阶段,援助了一个法人就等于援助了众多的个人。”被指派办理此案的宋晓律师道出了援助中心当时受理此案、做出创先之举的初衷。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食品实验厂的职工又能正常上班了,原来被拖欠的工资也补发了。
  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半年多来,已为陷入困境的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被誉为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护神”。
  法律援助中心现在还全靠政府拨款运转。济南市对该中心“单独列编,单拨经费”,律师收入实行固定工资制。济南市司法局也拨出专款,为中心配备了微机联网系统及设施齐全的档案资料室、图书室等,还为每位律师配了电脑、电话、传呼机等,为律师办案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但这些毕竟还挡不住来自律师事务所的诱惑。”杨主任介绍说,由于经费不足,不仅律师的福利得不到应有的改善,中心实际援助的案件也仅占寻求援助案件总数的3%左右。要使更多的应援助案件得到援助,需要更多的经费。
  值得庆幸的是,济南市公安机关已决定对援助案件免收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费等。中心也在探索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在不影响办理援助案件的同时,承接一部分收费案件,以案养案,把这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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