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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安排职工下岗需按一定程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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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1
第2版(经济)
专栏:两个“确保”政策咨询

  国企安排职工下岗需按一定程序
  企业因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客观原因,确需安排职工下岗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提前15日向职代会或工会说明情况;
  第二,提出下岗及再就业方案,内容包括:拟下岗人数、人员名单、实施步骤、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促进再就业的措施,并征求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后实施;
  第三,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下岗及再就业方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下岗职工进行认定。
  有生产任务的国有企业一般不安排下列人员下岗:配偶方已经下岗的,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遗属,现役军人配偶,残疾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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