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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筹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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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8
第2版(要闻)
专栏:

  澳门特区筹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本报珠海11月7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11月7日闭幕,会后发表了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998年11月6日至7日在珠海举行。会议由筹委会副主任委员谢非主持。主任委员钱其琛在会议开幕和闭幕时发表了讲话。
  会议完全同意主任委员钱其琛在本次大会的讲话。考虑到澳门回归日益临近,会议希望葡方进一步加强合作,在我中央人民政府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派驻军队的有关问题上,予以配合,提供方便;在澳门政权交接仪式等问题上,中葡双方应加快磋商,尽早就有关事宜作出安排;在澳门公务员本地化问题上加快进程,以基本实现今年内司厅级官员本地化的目标。
  会议听取了政务小组、法律小组、经济小组和社会文化小组的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认为这个办法意义重大,为各方所关注。这一办法是在广泛咨询澳门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体现了澳门社会各方面的愿望,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并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守则》,这对保证推选委员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是完全必要的。
  会议认为,应根据中国国籍法的原则,结合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灵活、宽松地处理中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问题。为此,会议通过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解释的建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成立澳门各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的决定》。为庆祝我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决定设立一个由澳门人士组成的澳门各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筹划澳门民间庆祝活动。
  会议初步审议了社会文化小组提交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决定进一步研究后再提交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99年1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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