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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糖厂岂能单方修改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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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4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昌吉糖厂岂能单方修改合同
  我们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西地乡和西北湾乡的农民。过去,我们每年都与相隔几公里的奇台糖厂签订甜菜种植购销合同。今年3月初,远在300公里以外的昌吉州糖厂(与奇台县同属一个地区)派人专程到我们乡,声称按市场甜菜价格收购,专门开通一条收购专线,随到随收,决不压级压价。于是,我们和昌吉糖厂签订了种购合同,并按合同大面积种植了甜菜。
  今年7月,昌吉糖厂派人来说:“这份合同不合理,要拿回去重新修改。”一部分村民把合同交给了昌吉糖厂。这期间,我们曾连续到昌吉糖厂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原定每公斤0.30元的收购价格现在只能付0.25元;合同规定的“随到随收”也不能兑现,必须自己去昌吉糖厂排队。还说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到奇台县糖厂交货。
  昌吉糖厂的苛刻条件我们无法接受,因为奇台县糖厂与我们没有种购合同,不能按质随到随收;如果我们将甜菜运到300公里以外的昌吉糖厂,根本付不起运费。现在,不仅每公斤甜菜价格低了0.05元,原定每吨再加58元的运费也不兑现,我们的利益严重受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西地乡、西北湾乡赵东善赵多金等
  购销合同,是为确定购、销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书。双方都必须按合同办事。昌吉糖厂在没有征求甜菜种植者意见的情况下,单方随意修改双方原定的合同,不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损害了甜菜种植户的利益。这种做法显然不妥,应该立即纠正。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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