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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主管部门重申 坚持粮食顺价销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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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2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计委主管部门重申
  坚持粮食顺价销售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李安定)国家计委主管部门日前重申,粮食顺价销售,关系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成败,对违反粮食顺价销售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有关部门日前在粮食价格检查中发现,在执行顺价销售规定时,有下列违规问题:
  少数地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仍有低于收购保护价、压级压价或变相压级压价收粮的行为。在粮食收购过程中仍然沿用过去老的验等验级办法,采取口嚼、手摸、眼观等感官查验,缺乏科学性,往往发生对农民交粮压级压价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
  少数地区仍未能很好落实粮食收购户交户结、不准代扣代缴农业税以外其他税费的政策。部分县(市)基层粮站在下达定购粮任务的同时,代扣乡统筹、村提留款。
  个别地方还存在“逆向操作”亏损售粮问题,少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从本单位利益出发,违反政策“逆向操作”,造成新的亏损挂账。某省一粮管所,以低于三级稻每50公斤68元成本的价格,按63至65元将稻谷销售给个体粮贩,仅6月头两天就销售了4.15万公斤,造成新的亏损挂账。
  少数地区个体粮贩走村串户收粮贩粮,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参与收购,也扰乱了粮食市场。
  对此,国家计委有关部门指出,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粮价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特别是对各地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做出处理,各地上报的情况要坚持“实情、实例、实数”,使粮价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地方在粮价检查中遇到的问题。价格主管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更要加强协调与配合,以发挥综合执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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