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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8名领导干部放纵走私受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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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惠东县8名领导干部放纵走私受制裁
  本报讯 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广东省惠东县原县委书记李锡鹏、原县长李彬南等8名领导干部,玩忽职守、放纵走私,近日被当地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1995年2月至9月间,身为县委书记的李锡鹏先后3次在召集有关部门领导研究打击走私问题时提出,要对走私“三类商品”罚款放行,并确定了罚款标准,部署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当时任县长的李彬南对此表示同意。据统计,在这期间,当地有关部门因执行李锡鹏、李彬南的错误决定,共“罚款放行”运载走私货物的车辆达1.6万辆,货物价值约4.4亿元,收取罚款和“手续费”4600余万元,而给国家造成关税约2.9亿元的巨大损失。
  此外,惠东县工商局还出具了多份假处罚决定书,致使大量的走私物品拥有了合法手续,阮耀南作为局长,对此未予制止。县公安局在原局长张志诚、原副局长方寿权主持下,以出具罚没处理决定书,加收手续费致使对145辆无牌汽车办理了有关手续,收取手续费共计164万元。1994年底,张志诚等人还以解决春节生活为由,组织人员对运载走私物品的汽车罚款放行,收取罚金200余万元。原县打私办主任马焕新组织县打私办人员采用同样手段收取罚款160余万元。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锡鹏有期徒刑5年;判处李彬南有期徒刑4年;其他各被告人也分别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上述有关判决自宣判当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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