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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火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判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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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07
第2版(要闻)
专栏:

  戚火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判死刑
  本报海口11月4日电 记者鲍洪俊报道: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天的公开审理,于今天晚上7时许,对原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戚火贵(副厅级)、原中国银行东方市支行行长符荣英夫妇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戚火贵死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戚火贵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对戚火贵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符荣英有期徒刑13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符荣英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对符荣英执行有期徒刑16年。戚火贵、符荣英犯罪的1400多万元赃款赃物全部上交国库。
  在中央纪委、海南省委的重视支持下,海南省纪委监察厅今年4月8日对戚火贵立案调查。
  在法庭当庭质证核实,充分听取公诉人、辩护人以及戚火贵、符荣英的陈述后,合议庭评议认定:1992年至1998年春节,戚火贵在担任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书记、东方市(县)委书记、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共收受14人贿赂的人民币185.4万元、港币3.5万元、8根金条价值人民币2.2万元。符荣英在担任中国银行东方市支行行长期间,于1994年12月和1995年4月,先后给东方华成房地产开发公司陈某发放贷款400万元人民币,收受其贿赂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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