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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计算机的黑手——我国计算机犯罪现状扫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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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0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斩断伸向计算机的黑手
  ——我国计算机犯罪现状扫描
  本报记者 苏宁
  1998年10月13日,江苏警方传来消息:我国首例利用计算机侵入银行计算机网络,盗窃26万元巨款案告破,犯罪嫌疑人郝景龙、郝景文兄弟落入法网。至此,这宗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人直接督办的特大智能盗窃案初战告捷。
  在此之前,全国已发生过两起以类似手段盗取银行巨款未遂案。据权威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全国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各类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
  斩断伸向计算机的黑手,已成为拥有计算机网络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的——
  当务之急
  自1994年国际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由于其信息丰富、方便等特点,在教育科技界首先得到推广。近两年随着计算机的广泛普及,网络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上网”已成为都市青年最时髦的追求。最新调查统计显示,中国网民已达117.5万人。随着国家信息化、网络化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犯罪问题日趋严重。
  据公安部信息安全局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最新动态表现为:
  一、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在金融行业尤为突出。由于目前金融行业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普遍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电子化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金融行业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发案比例占整个计算机犯罪比例的61%,大部分作案人员是金融部门内部接触计算机的人员,案发后往往不报案或报案不及时,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高,年龄在20至35岁的占90%以上。
  二、以“黑客”手段,非法侵入或攻击计算机网络。目前,在我国负责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受到过“黑客”的攻击或侵入。“黑客”们有的侵入网络为自己设立免费个人账户,进行网络犯罪活动;有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有的在网上传播黄色信息、淫秽图片;有的恶意攻击网络,致使网络瘫痪。
  三、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利用国际互联网向境内散布政治谣言,进行非法宗教宣传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面对这一高科技犯罪的挑战,我们不得不追根寻源,去思索、探求关于计算机犯罪的———
  背景和对策
  据有关专家分析,产生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具有高度隐蔽性,成功率高,而侦破率相对较低。计算机犯罪的这种高度隐蔽性,无疑助长了犯罪人的侥幸心理,诱发犯罪的发生。二是计算机使用单位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部门领导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较普遍,安全组织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的现象比较普遍。计算机网络大都是边设计,边投入使用,缺乏较规范的系统管理守则,少数部门则根本就没有建立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三是我国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薄弱,防范犯罪和灾害事故的能力较差。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管理,加大打击针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力度,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颁布实施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数小时后,国际著名新闻机构CENT就发布消息:中国正式开始国际互联网的立法管理。12天后,美国《时代》周刊发表专访:联网的中国网络立法势在必行。
  在此之前,经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刑法,就已专门增设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对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的犯罪行为也作了明确规定(第287条)。新刑法生效实施后,四川省成都市、江西省南昌市以及广东、上海等地,都分别发生了被当地公安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名侦查批捕的刑事犯罪案件。
  早在1983年,我国公安机关就成立了专门的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公安部仍专门设立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九项安全保护制度。在技术防范方面,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发了一批具有我国自主版权的信息安全产品,为防范计算机犯罪提供了技术和物质保障。
  在电脑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越来越深地渗透到国民经济与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今天,如何进一步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计算机犯罪?有关专家一致认为——
  关键在防范
  据美国FBI(联邦调查局)统计,在美国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中,70%是内部人员作案。我国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计算机犯罪案件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如1997年3月,浙江省乐清市某建设银行储蓄所计算机操作员陈伊乐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在建行6个网点用不同化名开立了12个储蓄存折。4月的一个双休日上午,陈利用无人值班之机,独自进所开机进入计算机通存通兑网络,在事先所开户头上虚存人民币566万元,并于当天下午提取398万元后携款潜逃。因此,提高全社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意识,提高有关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组织,是防止犯罪的最有效的方法。
  由于计算机犯罪大都涉及计算机技术,所以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的技术防御能力,加强计算机系统的自我保护是广大计算机用户及有关部门面临的首要课题。专家同时建议,当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后,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新刑法中增设的打击计算机犯罪条款,对计算机犯罪案件及时侦破,及时打击,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有效地遏止犯罪的发生。
  发生在江苏扬州的全国首例利用计算机盗取银行巨款案,使人们在震惊之余掩卷长思。据新闻媒体报道,郝氏兄弟的父亲是一名电子工程师,兄弟俩自幼喜爱无线电,近年又热衷玩电脑,他俩所掌握的无线电和计算机知识及技能,决非一般人可比。他们在扬州作案后,用赃款添置了两台电脑,准备选择新的城市继续作案。如今,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值得注意的是,发生在上海、成都等地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中,作案者也都是年纪不大的电脑族中之佼佼者。如何对这些“电脑高手”加强正面教育与引导,将他们过人的聪明才智用于正道,是全社会以及许多家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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