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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许“打白条” 四川一起拖了三年的执行案在人大督办下画上句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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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0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监督广角

  法律不许“打白条”
  四川一起拖了三年的执行案在人大督办下画上句号
  刘兴朝
  近日,两个年过花甲的农村老人,将一面写着“依法履行职责,为民办事热情”的锦旗送给了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这两位老人,分别是红庙村村民雷长德和方山村村民沈国志。他们于1989年9月与各自所在的村委会签订了管理水库和养鱼的十年承包合同后,投入了资金,放养了鱼苗,履行了合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年比一年好。1995年7月,个别人不顾合同规定,唆使村民于12日、13日哄抢了两位老人在水库中饲养的鱼,造成3000多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发生后,两位老人找两个村的领导和有关单位解决无效,依法向元坝区法院王家法庭提起民事诉讼。1996年4月,经元坝区法院调解为“由被告赔偿4600元,并于6月30日前付清”。但由于哄抢的人数多、情况复杂等原因一直未能执行兑现。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1998年2月,两位老人上访到区人大常委会。经区人大法工委的认真分析,认为他们的承包合同有效,应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他们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于是,人大的同志与王家镇人大主席团、区法院执行庭取得了联系,提出了办理要求;6月11
  日法工委负责人向法院执行庭发送了督办通知书;7月16日又专门听取了执行庭关于此案执行情况的汇报。元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映雪严肃地指出: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都应依照法律程序坚决执行,法律不允许“打白条子”。在执行方式上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庭法官们的努力,终于为这起拖了3年的执行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四川《人民权力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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