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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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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2
第10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
  崔传义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形式,是一区域面向市场围绕某项农产品进行专门生产的农户群体,与相关的加工、储运、供销、服务企业等经济主体相联系,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其中某个(类)企业往往因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或加工增值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在一体化发展中起着牵头作用,被称作“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类型多样,有农村乡镇企业,城市商贸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等。
  龙头企业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走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龙头企业是农业家庭经营与社会市场联结的枢纽,是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进行市场交换的核心。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符合农业生产特点,有广泛的适应性,能适应现代化的要求。但农户面对农产品市场流通,不可能像工业集团那样掌握大范围的市场信息,进行市场需求预测,难以作出恰当的经营决策。这一弱点给农户经营带来盲目性,致使农户受损失,农业受折腾。同时,分散的农户在市场上势单力薄,难以争取农产品的合理价格。解决这一难题,要靠龙头企业在市场交换中发挥作用。一方面搜集信息、研究市场动向,给农户以经营的指导,或与农户签订生产合同,使分散的家庭生产围绕市场的需求进行;另一方面通过龙头企业组织商品流通,使一家一户的商品买卖,变为较大规模的商品交换,增强讨价还价的实力,节约交易费用。
  其次,龙头企业使农业经营由仅提供初级产品向加工、流通领域延伸,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带动力量。随着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由初级产品转向多样化的加工产品。农业经营中后续加工、储藏、包装、运销环节所占附加值、收益的比重也逐步提高,有些甚至使初级产品价值倍增。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之一,就是适应这一趋势,改变农业单纯提供初级产品、比较效益低的局面,使农民从加工、流通过程中增加收益。这主要是通过作为加工、流通主体的龙头企业实现的。
  第三,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现代化投资、技术改造和改进管理、提高综合生产力水平的带头力量。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有经济实力的龙头企业,为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积极聚集、引进资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贮运设备,对农业技术革新起着主导作用,并且吸引专门技术人员,成为向农民推广技术、提供服务的中心。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周围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好的地方,虽然同样是农户经营土地,但龙头企业在农户种养两头起作用,一头是推广先进技术,使种养品种得到改良,一头是使初级农产品的加工、保鲜技术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呈现“两头洋,中间土”的发展格局,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向现代农业的转化。
  第四,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企业与农民“利益共沾,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机制的关键。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否稳定持续发展,重要的一条,是从事加工、流通的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农户和企业功能不同,优势各异,谁也离不开谁。要做到有机结合,由各自分散的优势,联合为产业化经营的整体优势,就需要在他们之间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在能否建立企业与农民“利益共沾,风险共担”关系的问题上,由于分散经营的农户相对于龙头企业来说,处于弱小地位,龙头企业担负着主要的责任。许多地方正是由于龙头企业看到了经营效益不仅来自自身努力,还来自多方面的优势互补,从而以利润返还等方式,在经济主体间形成共同利益的联系和激励,使一体化经营充满内在的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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