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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援助经验交流会在青岛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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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残疾人法律援助经验交流会在青岛召开
  本报青岛11月12日电 记者宋学春报道:司法部和中国残联11月11日在青岛共同召开全国部分省市残疾人法律援助经验交流会。上海、大连、青岛、河南安阳、山西翼城等地的法律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残联介绍了经验。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给大会发来贺信。
  据介绍,自《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制度实施以来,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地市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社会贫弱者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帮助;全国2138个律师事务所接受指定或委托,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将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列入工作范围,并给予特别援助。据不完全统计,自1996年以来,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下,共办理援助案件12万多件,接待法律咨询89万多人次。在这些接受法律援助的公民中,残疾人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有些地方受援对象中残疾人比例超过60%,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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