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文物保护迈向规范化 国家文物局要求本世纪内完成文保单位“四有”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3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文物保护迈向规范化
  国家文物局要求本世纪内完成文保单位“四有”工作
  本报昆明11月12日电 记者卢新宁从此间召开的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规范化工作再次被提上重要日程。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在本世纪内必须全部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基本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保管机构;明年起“四有”的有关数据将开始分期分批进入计算机,实现网络化管理;今后,没有完备“四有”资料的将不能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有”工作不仅是我国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使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重要保证。这项工作始于60年代初,但在文革中遭到了破坏。1982年,随着《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任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标志着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据对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75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统计,已经由省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的共633处,占84%;已经树立保护标志的共715处,占95%;有较完整记录档案的599处,占80%;有保管机构或专人看管的702处,占94%。其中湖南、云南、天津、上海、重庆已经全部完成本地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说:自明年起,国家文物局将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设施建设、记录档案的数据处理和网络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并对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他强调,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认识,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纳入管理体制改革,并作为文物抢救保护的重要内容来抓。
  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60多名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