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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知识生产和传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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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4
第7版(科技)
专栏:

  促进知识生产和传播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所所长 李京文
  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知识的拥有权和知识自身的权利特征一般是通过知识产权来得以体现的。知识产权的出现是人类对知识价值认识的深化,是人类在经历了以金钱为权利主体的社会形态之后,迈向以知识为权利主体的更高级的文明社会的开端。在这个新的社会形态中知识与权利达到了高度的融合,即知识就是权利,权利必须有知识;在知识经济的社会形态中,企业家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信誉的象征;经济学家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象征;科学家将知识产权作为智慧的象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背景下,知识产权是衡量一个国家财富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未来世界范围的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将是围绕知识产权而展开的竞争。
  知识产权在发展知识经济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鼓励发明创造的作用。2.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而广泛应用的作用。3.促进科研开发专业队伍形成的作用。4.节省科技研究开发的人力、财力、物力、时间,缩短科技进步周期的作用。
  要使知识产权真正起到促进知识的生产和传播的作用,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1.创造知识和传播知识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在鼓励多创造知识和快速而广泛地传播知识这两个相互矛盾的目标之间进行平衡。2.创造公用知识的激励与限制垄断之间的关系。公用知识是可以无偿使用的,所以对开发公用知识的人不能授予知识的垄断权。但是没有激励机制,就不会有人去开发公用知识。为解决这个矛盾,需要建立一种两者兼顾的机制,例如可以先授予开发者垄断权,然后由国家征购其使用权。3.不同的行业专利保护期限之间的关系。不同的知识类型和不同的发明人行业不同,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也不尽相同。4.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的关系。由于发明的取得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取得难易程度不同,所以各国都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要长一些,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要短一些。5.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利益关系。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必须兼顾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才能获得绝大多数国家政府的赞同和支持,而一些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议,并没有很好地正视技术发展中的“南北差距”,更没有通过具体的规范与机制安排来缩小这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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