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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惩抢劫汽车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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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5
第2版(要闻)
专栏:

  北京严惩抢劫汽车犯罪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记者牛爱民)以大肆抢劫机动车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刘欣安、吴欣辉、王龙等罪犯,近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依法处决。
  法院认定,刘欣安等罪犯自1997年起,在北京市朝阳、顺义、密云等区县,手持刀、猎枪等凶器,抢劫桑塔纳、昌河、大发牌汽车3辆,杀害车主和司机3人。
  司法机关认为,这些罪犯单独或结伙持凶器在北京大肆抢劫机动车,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犯罪性质恶劣,手段凶残,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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