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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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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6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央银行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本报评论员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撤销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的工作已正式启动。实施这一重大改革,标志着中国金融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中国人民银行从1948年12月1日成立到1984年,既是国家金融管理机关,又承办对工商企业和居民的金融业务。1984年,人民银行把工商信贷业务划分出去,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布后,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明显加强。但是,人民银行仍保留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在实践中逐步暴露出来,严重阻碍中央银行正确履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加强金融监管的职能。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人民银行现行的管理体制。1997年11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为了有效实施货币政策,切实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要尽快改变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在全国设置若干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金融业监督管理。经过一年多的认真准备,这项改革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我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国家,经过20年的改革与发展,银行已成为发展经济的重要融资手段,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改革中央银行体制事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大局,没有现代的中央银行体制就不可能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体系,也不可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改革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对于深化金融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调控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撤销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成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将使我国货币政策决策和实施进一步统一,从而进一步增加金融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同时,有利于保证中央银行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其金融监管职责,有利于在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监管力量,有利于摆脱各方面的干预,严肃查处违规的金融机构和责任人,从而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既是从中国国情出发,也符合国际惯例。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是按经济区域或业务量多少设置分支机构。少数原来按行政区划设置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国家,后来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也进行了分支机构撤并或正准备改革。
  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牵涉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予以配合和支持。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协助下,这项重要改革一定能够顺利实施。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勇于改革前进,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金融体系、现代金融制度和良好金融秩序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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