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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岗后劳动关系有什么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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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6
第2版(经济)
专栏:两个“确保”政策咨询

  职工下岗后劳动关系有什么变化
  职工下岗后,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会发生一些变化:
  一方面,职工脱离了工作岗位,将被停发工资、奖金等,只能享受规定的基本生活费。
  另一方面,下岗职工仍是原用人单位职工,职工与用人单位间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双方之间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因此,职工下岗,用人单位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履行为职工缴纳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义务,并应积极开展对下岗职工进行转业、转岗培训等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应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在协议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实现再就业的,即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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