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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多磨——查获“粤油801”走私毛豆油大案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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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6
第2版(经济)
专栏:打击走私沿海行

  好事多磨
  ——查获“粤油801”走私毛豆油大案后
  本报记者 赵志文
  1998年5月7日凌晨5时,根据举报,深圳市边防分局所属公边D4407艇在伶仃洋面查获涉嫌走私船“粤油801”号,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截获毛豆油7500吨,案值4885万元(按6月18日拍卖价)。
  5月8日,广东粤银实业发展公司副总经理持函来到深圳市边防分局,称“粤油801”船承运的毛豆油是他们公司与香港和有(国际)植物油有限公司合作购买的,货物准备运往越南,要求放行。5月21日,清远市一位副市长来到深圳市边防分局,出示了清远市政府所开具的证明“粤油801”船货物是该市政府所属企业——清远市广中工贸总公司的货物的函件,以及广中工贸总公司与另外3家公司签订的联营进口毛豆油的协议书和货物许可证。
  案发后,深圳市边防分局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将此案列为特大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根据香港提供的资料显示,该船在香港报往目的地是海南,而舱单上写的是越南,货物实际是运往阳江偷卸。在船中被搜出的海图可证明,其航线不是去越南而是去阳江。根据该船速度测算,从香港至越南,船要航行5天,而船上生活补给只够两天用量。另外,船长罗贤全和船员均已供认前6次走私得逞的事实,及这次走私的事实。种种迹象表明,该船承运的7500吨毛豆油,没有任何合法证明,走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破获此案于国于民都是好事一桩。但出于利益驱动,一些单位冒认货主并多次歪曲事实,向有关部门诬告该局“错扣”,阻碍对货物的调查处理,严重干扰了该局的办案秩序。
  (本报深圳11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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