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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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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
  本报讯 记者吴兢报道:当公民和法人对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时,该怎么办?从1988年11月开始,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一条案件重新获得再审的途径,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仅1998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235件,法院再审审结民行抗诉案件2894件,撤销原判或改判2090件。
  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还注意对审判人员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查处。安徽省阜阳地区检察院在对三起不服经济纠纷判决的申诉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三案为同一原告、由法院同一审判人员承办,判决都严重违反法律,明显偏袒原告一方。通过深入调查,检察院发现并立案侦查了阜阳市法院原副院长袁明、经济庭庭长王福勤等8名审判人员受贿、徇私舞弊等罪案,并就3起经济纠纷案件向法院提出了抗诉。腐败者得到了惩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据介绍,从1991年8月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提起的第一起经济抗诉案和11月江苏盐城市检察院提起的第一起行政抗诉案算起,到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向法院提出抗诉16298件;法院再审审结民行抗诉案6209件,其中撤销原判或改判5410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挽回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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