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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要按市场规律运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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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6
第12版(市场专题)
专栏:

  经济适用住房:要按市场规律运作
  宋春华
  经济适用住房与市场价商品房都属于商品房的范畴,所不同的只是政府是否给予优惠,是否限定价格,是否控制销售对象等。经济适用住房既然是商品房,就应按市场规律去运作,用市场经济的方法组织建设,通过竞争,通过招投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提高效益。
  有些地方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运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里有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职能部门不是经济实体,不具备承担经济责任的条件,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无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二是政府职能部门不符合商业银行信贷要求的条件。商业银行对经济适用住房放贷,要求承贷方必须是法人实体,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并有与贷款数额相当的担保品,这些条件政府职能部门有的不具备,有的很难达到。此外,按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大部分地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比重要逐步提高,单靠政府职能部门直接运作是不可能的。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主要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操作应当鼓励经济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参与。通过政府扶持、平等竞争,培育一批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骨干企业,发挥他们的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质量,为社会提供名副其实的既经济又适用的大众住房。
  今年,国家已分三批下达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研究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一定要注重市场调查,一定要落实好开工建设条件,要把安排了的资金用出去。同时,要组织好预售预定,把建成的住房卖出去。所谓要搞好总量调控,就是既要有充足的总量供应,又不要造成不合理的空置滞销。要保证新增项目确有市场前景,确有销路,特别是空置量较大的城市,一定要把握好新增规模的可行性,防止造成新的积压。
  (作者为建设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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