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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司油厂擅自动用国家储备油 有关责任人至今未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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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1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下司油厂擅自动用国家储备油
  有关责任人至今未处理
  本报记者 王斌来
  国家储备粮油是国家为特大自然灾害、宏观调控、稳定粮油市场的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各储存点必须管好、管住国家储备粮油。国家储备粮油的动用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动用权属地方人民政府,未经地方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然而,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下司油脂化工厂竟把代储的国家储备油、州级储备油偷偷地卖掉了。
  麻江县下司油厂是1994年11月建成投产的粮食加工企业,属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州粮食局和麻江县粮食局的有关文件,国家专项储备菜籽油150吨、国家商品储备菜籽油50吨、州级储备油95吨,分配在麻江县杏山粮管所、宣威粮管所代储。这295吨储备油实物全部储存在下司油厂。今年4月,黔东南州开展春季粮油普查时,国家储备油和州级储备油尚保存完好。
  今年7月3日,黔东南州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资金占用贷款麻江审计组到下司油厂核库时,发现储备油库存只剩58吨,短缺数量高达237吨。经调查,存放在下司油厂的国家、地方储备油,是麻江县粮食局副局长兼下司油厂厂长张建祥,未经批准私自通知保管员发出的,发出时间是5月20日至6月25日,数量为237吨。是什么原因造成下司油厂擅自动用国家、地方储备油呢?张建祥称,下司油厂与凯里市力士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油厂按照每50公斤菜籽出油17公斤的标准发油给力士公司,力士公司按照每50公斤菜籽142元的价格交钱给油厂代收代加工菜籽油,向油厂支付每吨菜籽250元的加工费。提前发油,就可加速资金周转,进而解决加工原料和职工工资的款项。张建祥的目光盯上了储备油:先把储备油运往力士公司,换回资金,然后再把动用的储备油补上。他没有想到,4月份刚刚检查过储备油,3个月后又会突然来检查。问题终于暴露了。
  7月10日,黔东南州粮食局对下司油厂擅自动用国家储备油提出了4条处理意见:1.麻江县粮食局必须在1998年7月20日前补足295吨储备油;2.封存下司油厂的菜籽480吨,加工后充实库存,不足部分由下司油厂购进菜油补足;3.麻江县粮食局要将这一问题书面报告州粮食局;4.建议麻江县粮食局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州粮食局。麻江县粮食局也认为,张建祥擅自动用国家储备油的错误性质严重,教训深刻。因张建祥是副局长,请县人民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进行处理。
  10月16日,记者采访了黔东南州粮食局局长张兴华。他告诉记者,7月20日和7月31日,州粮食局两次到麻江检查,发现被动用的储备油仍未如数补足。记者请张兴华给麻江县粮食局打电话,了解此事的处理情况。麻江县粮食局的工作人员称,局长、副局长都不在。他还说,麻江县人民政府于7月20日召开办公会议,形成一份会议纪要:鉴于张建祥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归还库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7月25日前补足库存,完不成任务要追究责任。
  据了解,下司油厂储备油至8月7日才补足了库存。
  国家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目无法纪擅自动用国家储备粮油,虚报库存和玩忽职守,给国家储备粮油造成损失的个人和单位,要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起国家储备油被动用事件已发现4个多月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州粮食局、县政府也分别下达了限期补足的指示,同时提出完不成任务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下司油厂在规定期限和延迟期限内均未如数补足库存,却一直没有处理有关责任人的消息。10月16日下午,记者通过黔东南州委向麻江县委了解此事的处理情况。麻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位负责人说,县里已决定成立调查组,但还没有开展调查工作,故未作处理。
  贵州省麻江县下司油厂在春季粮油普查之后,以解决企业资金短缺为由,擅自动用国家储备油237吨。经审计部门和上级粮食部门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下司油厂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
  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带头遵纪守法,带头维护国家的利益。令人奇怪的是,下司油厂擅自动用国家储备油事件查实3个多月了,有关责任人却只是做做检查而已,至今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理。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从维护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严明法纪,吸取教训。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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